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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单位负担农民工医保费用

2006-11-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柯夫 我有话说

日前,湖南省劳动保障部门公布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农民工的三十天内,为所招的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如果不按规定参保或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民工因病

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参照当地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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