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修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实施一年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得到基本保障。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属特殊药品,正常使用可以治病救人,不合理使用或滥用则可能成瘾,产生身体或精神依赖性。为确保麻精药品生产流
通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细化了《条例》具体实施办法,对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定点、生产计划、安全管理与购销管理均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并按照新规定对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新进行了验收、整改。截至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审查批准50家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154个品种规格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1家全国性批发企业。省及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审查批准147家生产企业定点生产340个品种规格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批准区域性批发企业485家,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2305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643家。
为了更好地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着手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以实现对麻精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全过程的有效监控。目前网络建设已进入试点阶段。麻精药品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也得到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