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设部下派第一批城市规划督察员,正式实施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
规划监督员将督察经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其使命就是保护那些不可再生但保护后可以绵延不断永续利用不断增值的宝贵资源,而且还要在“节水、节地、节能、节材、节约矿产资源”方面入手,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角度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
现在一些城市的规划实施中有这样一个尴尬的问题:某个城市总体规划的设计是合理的,或某个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是科学的,但执行情况却不尽理想,有的甚至还完全背离了规划的要求,比如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工业区所处的位置是下风下水,但如果地方政府把工业区移到上游,也不会得到任何行政处罚,甚至迟迟不能被发现。因为现在执行的第一部《城市规划法》,是16年前制定的,它缺少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没有一种越级的监督机制,把所有任务都交给了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只有总体规划的审批权,而把督察权丢掉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相应的权力去贯彻落实、检查、监督和纠正规划的错误实施。这种情况在四五年前就发现了,当把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时,不进行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那就是没有效率的规划行政管理系统。现在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就是纠正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如是分析。
200多年来管理学上的一个经典理论是,任何一项合理、有效率的行政管理制度必须坚持两项原则,一是传达布置任务必须是从上到下,不能越级进行;二是检查落实任务的完成情况,必须越级进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杨保军说,只有通过建立越级检查的监督机制,越级检查才能发现中间层次是不是贯彻执行了中央政府的指令,贯彻程度如何。事实上,在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西班牙等国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早已经有了。英国虽然已经到了城镇化过程即将结束的时期,也还保留有300多名规划督察员。而法国这方面的人员更多,中央政府派出国家规划师和国家建筑师到几个大省去,建立监督员办公室,就地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可以说,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人类在克服城市化过程中的弊端所取得的共同智慧。
仇保兴还分析,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每年大概有1300万到1500万的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城镇化进程目前刚进入高潮阶段,完成这个过程预计需要30到40年的时间。这几十年是我国城乡建设力度最大的时期,每年新建建筑量是20亿平方米,几乎比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建筑量总和还多。所以,作为一个处于城市化高潮期的大国,中央政府应该派遣规划监督员,对那些不可再生的资源进行就地督察,而且是事前、事中的监督,而不是事后监督,并监督地方政府按照既定的总体规划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石楠介绍,建设部3年多前在四川、贵州作了规划监督员制度试点,获得了很大成功,派下去几十个规划监督员,他们把大量信息反映上来,每年纠正了上百个甚至几百个即将发生的错误的建设、开发行为,并及时进行规划调整,这是一种无可估量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