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划,到2010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要比2005年底增长30%左右;科研工作站总数比2005年底增长50%左右;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预计达到8000人
规划对国家、省及设站单位的权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管理制度也有改革,设站单位应按照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博士后事业的总投入将超过15亿元,是“十五”期间的3倍。其中,博士后日常经费投入为10亿元,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额为5亿元。地区、部门和设站单位也要相应加大对博士后事业的投入,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博士后事业。为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规划还要求,从2006年起,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从原每人每两年6万元提高至10万元。
规划强调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在日常经费资助、博士后科学基金择优资助等方面,对西部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给予倾斜。规划强调着力健全完善博士后工作质量保证机制,“空巢”博士后站或不合格站有可能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