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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依法规划 依法建设

2006-11-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副秘书长赵云伟指出,一定要把城市规划、发展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充分认识到,城市规划既是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公共政策,更是规范各项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是促进城市科学、协调发展的基本依据。在城市发展中,要改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规划和管理的做法,通过法律手段提高城市规划的权威性
,确立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实现依法规划,依法建设。

专家们就此各抒己见。

观点一:加强规划宏观调控,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城市

城市是人口、产业、经济最聚集的地区,也是能源、土地和水资源消费最集中、供需矛盾最突出的区域。能源、土地和水资源的消费与城镇的空间结构密切相关,紧凑、适宜的城镇空间结构有利于能源、资源的节约利用,而空间结构是由空间布局决定的,布局一旦形成,就难以改变。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源的最大浪费可能是由空间布局不合理造成的。因此,要加强城市规划设计,优化城镇布局,开发地下空间,合理配置资源,为建设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型的建筑、社区,乃至节约型城市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引导,促进能源、土地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中国的城市发展既不能走拉美国家的过度城市化道路,也不能走美国的城市郊区化道路,更不能再延续某些城市蔓延式、甚至是“摊大饼”式的趋势,而应该选择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和当地实情的“紧?型”城市发展道路,引导城市空间“精明”增长,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观点二:加强城市规划,关注人居环境条件的改善

对影响人居环境质量的城市问题,必须建立起以“发展克服城市病”、以“规划减少城市病”、以“管理医治城市病”的全新观念,特别是应该加强城市规划各个规划层次的作用,注重改善人居环境条件。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该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关注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远发展保障的要素,为建设宜居城市创造条件。必须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尤其要注重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处理好区域协调发展的关系,要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完善的区域城镇体系,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着重研究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解决好资源保护、生态建设、重大基础设施等城市发展环节。

城市建设中要十分强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城市与地形、地貌、林木植被、水系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各种生态条件,珍惜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尽量保护和利用原有的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并纳入整个城市的生态绿地规划中,尽量避免城市密集开发,绿地面积减少所导致的城市病。

观点三:强化城市规划师的公共利益观

城市规划的过程是一个利益分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既有空间布局的合理性,也有安全、卫生等技术标准,还有尺度、构图等形象考虑,但是,所有这些因素背后的利益因素所起的作用往往是最大的。这些利益诉求可能是经济上的追求,也可能是社会地位或政治上的追求。这种利益追求可能来自政府,可能来自资本,也可能来自民间。城市规划师要重视技术角色,更要强调社会责任。

城市规划具有代表公共利益的天然属性,但城市规划并不能自动代表公共利益。中国的设计队伍从整体上看还不够成熟,价值观模糊,缺乏高度的历史和社会责任感。规划设计决策机制也不完善,难以有效地抑制不当的决策行为。因此,应该重视城市规划师价值观的研究,强化他们的公共利益观,让他们为城市的健康发展设计更加科学、完整的规划,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以上观点均转摘自“21世纪城市规划、发展与管理”项目组《中国城市发展问题观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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