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7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十一五”指导意见》指出,今后五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将瞄准11个重点,并将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强化舆论宣传、抓好队伍建设和加强基础建设四项措施来保障实施。
“十一五”价格工作的第一项重点任务是保障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十一五”指导意见》还提出,要着力加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监管,加强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房地产价格、物业管理收费和殡葬收费等民生价格收费的监管;整顿规范涉及企业的收费秩序,完善涉及企业收费公示制度,逐步推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加强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