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光明日报》一篇文章报道,某大学出台的《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不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不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笔者认为,该大学出台的这个《意见》很有针对性,而关于“论文署名”,也确实是一个值得
这些论文作假、职称作假的问题,都与现行的体制和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端有关,不改革是难以避免的。上述某大学出台的《意见》可以称之为改革的新举措。但怎样进行监督、如何便于监督和落实,还是一个值得特别注意的关键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要从制度创新方面入手,堵塞各种漏洞,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高等院校和有关部门要率先垂范,走在前列,全社会更要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