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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作假”可以休矣

2006-11-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河北省唐山市 许贵元 我有话说

日前《光明日报》一篇文章报道,某大学出台的《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不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不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笔者认为,该大学出台的这个《意见》很有针对性,而关于“论文署名”,也确实是一个值得

重视的问题。因为评定职称时,论文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硬件”,也是对一个人的知识、才能、业绩、价值的肯定。所以,为了评上职称,有的托人代写,然后冠冕堂皇地署上自己的名字;有的是“吃等食”,别人写好的论文,自己“搭车”署个名,这类现象较为普遍;更有甚者,通过刊物或报纸的某些编辑、记者,在发表别人的理论文章或言论作品时,硬是在署名上“加塞儿”。

这些论文作假、职称作假的问题,都与现行的体制和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端有关,不改革是难以避免的。上述某大学出台的《意见》可以称之为改革的新举措。但怎样进行监督、如何便于监督和落实,还是一个值得特别注意的关键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要从制度创新方面入手,堵塞各种漏洞,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高等院校和有关部门要率先垂范,走在前列,全社会更要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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