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民张征征因为头疼前往海淀区某医院就诊。在连续三天住院治疗未见好转,院内专家会诊无效的情况下,主治医师与患者家属商量,准备请外院专家为患者会诊。但他表达了一个意思:外院专家会诊费用需由患者承担,支付方式是由患者家属用信封装200元钱,自己交给前来会诊的专家。次日会诊结束,患者家属把会
医院:会诊费是公开的“秘密”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根据职称不同,正、副主任医师和主治医师会诊费用分别为每人60元、50元、40元,本院内专家一律为每人10元。而实际上,会诊专家得到的费用有很大不同。
由于医疗资源的稀缺和分布不平衡,一些出名的医生特别是大医院重点科室的骨干人员,经常面对到院外“会诊”的邀请。目前绝大多数医院都制定了相关的方法,规定医生在参与这类外出会诊时,诊金按一定比例分成,部分归医生个人,部分归医生所在科室等。偏低的诊金标准,经多方截取,到医生手里便十分微薄。因此,一些医院收治的疑难病人需要外院专家会诊的,均由患者另外向会诊医生“私下”再支付一笔费用。
一位医院负责人表示,患者向会诊专家再支付一次会诊费属于医疗系统的行业规则,不少医院都按这种方式运作,为了防止患者提意见,一般都事先同患者及家属商量好,才邀请专家来会诊。还有一种做法更直接:熟人“搭线”请大医院专家来会诊,过后给点“劳务费”。这种明为“会诊”实为“走穴”的方式,也是医疗行业中公开的“秘密”。
不少医院表示,会诊费偏低确是多年来困扰医院收费的一个难题。外院专家来会诊,需要支付一些“车马”费用。而这种费用属于何种收费,划分到医疗哪一类费用都不太合适。有的医院索性让患者自己支付,医院从中不过手。
卫生部:会诊费不能支付医师本人
据卫生主管部门权威人士介绍,卫生部在2005年4月专门出台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医疗系统中涉及会诊工作的各项事宜进行了规范,并特别对收费对象、支付方式等情况做了说明。
笔者仔细阅读卫生部文件后发现,目前各医院会诊中普遍存在与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会诊费用应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同时,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国家规定的会诊费偏低,个别医生就打起了歪主意,索性不走公家渠道。据介绍,除了不少医院存在会诊费收取不规范外,近年来,还有个别医生采取私下“走穴”的方式,接受一些社会关系的“搭线”,未经过医院同意便偷偷到院外参加会诊,并直接收取病人交付的会诊诊金。由于是私人“走穴”,医院无法监管诊金收取标准,实际是医生自行定价,同时医院也无法对会诊标准进行监督。
医生:会诊成本谁来埋单
在采访中,有不少医生向笔者诉苦,认为应该给会诊费一个光明正大的说法。
按照有关规定,会诊费应由邀请会诊的院方承担,但经常是连交通费都不够。邀请一方动员患者再补贴一点,也会造成会诊医生的压力,总觉得这钱来路不正。一位医生说话一针见血:“会诊费应该是医院之间的事情。医生外出会诊代表的是自己的医院,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这个报酬也应公对公解决,不能转嫁成会诊医生同患者的矛盾。”
就会诊费收取问题,北京某著名眼科专家谈了自己的看法:“医生会诊应该有个会诊成本的问题。不仅仅包含交通费,还应该包括医生付出的脑力和体力劳动。由于低廉的会诊费用,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医院邀请大医院会诊的难度会增加,而将矛盾转移给患者。会诊费用应该随着物价等综合因素的变化而得到调节,这个调节工作应由相关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来做。一方面提高和规范正常会诊的费用标准,明确由谁来付费,另一方面取缔所谓‘走穴’式的会诊,才能真正把医学专家这一稀缺资源利用好,真正为需要的患者服务,从而将医患矛盾变为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