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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的钱”与“私家的责任”

2006-11-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苏婷 李利 我有话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曾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的情况表明,我国能源形势相当严峻,节约优先的方针没有得到落实,节能工作远不适应我国能源短缺的基本国情,远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在报告此次执法检查情况时披露的能源

资源严重短缺而能源浪费惊人的数据和事实至今令人难忘。

李铁映表示:“节能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他认为,节约型社会不是由市场自然形成的。市场很难全面反映节能的真正价值,很难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在世界上能源资源也从来不是完全靠市场配置的。实践表明,节约型社会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由政府主导、法律强制和社会参与共同形成的。

但是说到节能,人们往往产生这样一个误区,眼睛只盯着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或是生产环节的浪费问题,而容易忽视身边的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小事。尤其是办公浪费更是触目惊心。

据《华商报》报道,不久前,某市对全市48家市、区政府机构2004年的能源消费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8家政府机关的人均耗能量、人均年用水量和人均年用电量分别是城市居民的4倍、3倍和7倍。其中,政府机构的人均年用电量最高值达到9402千瓦时,相当于北京居民的19倍。也就是说,一名政府公务人员1天的耗电量,够一个普通老百姓19天的生活用电。

政府机构表现出来的浪费现象暗合了经济学上的“公地悲剧”概念:公地是公共的,谁都可以使用,收益是自己的,问题是大家的;公共事物无人关怀,公共牧场必然遭受过度放牧。对于政府机构来说,买单者永远是“公家”,个人只是使用者和享受者。受益者与承担者的无限期分离,正是政府机构浪费现象严重的重要祸因。

可想而知,如果不能把降低能耗节约开支与公务员自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谁也不会真正把“为公家省钱”当回事,“公地悲剧”也就不可避免。所以,把“公家的钱”变为“私家的责任”,把节约资源、节约开支列入政绩考核,是遏制政府机构浪费现象的必要手段。

记得北京市市长王岐山讲的节能“心得”:公室办公只开台灯,不开顶灯;出门随手关灯;冬季调低暖气温度等。他说,如果制止了政府机关的“冒滴漏”,就可节约相当可观的经费和资源。

王岐山的节能“心得”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抓节约,我们既有抓大,也不能放小。“芝麻”虽小,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似乎微不足道,但积少成多,聚沙成塔,涓涓细流汇成江海,切莫小看这里面的节约潜力。而办公节约大有文章可做,选择双面打印可省一半的纸张,选择具有“0”秒预热功能的打印机可以省电。有专家测算,200万台HP打印机工作1年可省1亿度电,100台HP双面打印机一年可省100万吨纸,相当于保护了600万棵树,小处着手,人人动手,节约的力量是惊人的。

正如李铁映认为的那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鼓励节能,大幅度提升高耗能、高浪费的成本,支持节能产品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这些都是政府的职责。“建设节约型社会,政府机构必须带头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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