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教育与公民社会
民间教育对民族意识、集体意识、地方意识、个人意识等观念的形成有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有时甚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比如集体意识的形成,就与民间教育有着极大的关系。
然而,我们的教育常常忽略了民间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无意识中总以为学校教育或体制化的学校教育就是教育的一切,就是教育本身。这种观念对受教育者来说是生硬的和独断的,对社会和历史来说是不负责任的。
民间社会的当代语汇是公民社会。公民意识是现当代支撑文明社会稳定的基石。在从近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巩固的、深入人心的公民意识的觉醒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公民意识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没有公民意识的普遍觉醒,社会转型就要迁延时日,就要流血牺牲。这样的例子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发生了很多,足以说明社会转型之困难。然而,如果公民意识已然觉醒,社会转型仍然迁延时日,那末,留下的历史遗憾将会更让人痛心疾首。
一个健康的、富有理性的公民社会,必然允许诸多形式的民间教育存在。反过来说,教育活动空间的大小,是评价公民社会结构的重要指标。只有扩大教育活动的空间,才能让公民享受文化或文明遗产,从而创造新的文化机缘、新的文化风尚,以使文明或文化深入人心。以文明或文化为核心建设的公民社会,是最稳定的社会、最人性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的“此在”充分彰显,“人”成为人的目的。
教育就是追求并确立社会良心
一个社会应该有它的良心,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无疑是一个有良心的社会。从西方社会把知识分子和中国传统社会把“士”视为社会良心的主要载体就可以看出,教育对社会良心的培育和诉求是何等的重要和迫切。然而,无论是时过境迁还是事随物移,评判社会良心的尺度始终是社会的价值准则或价值取向。健康的社会价值准则,乃是以人文精神为核心的社会理性。这个社会理性之所以要以人文精神为核心,是因为理性必须在人文思想和人文精神的控制范围之内,才可能把“人”当成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而人文思想和人文精神在社会中的建基性作用,就是社会良心。
社会良心不是一句大而无当的空话,而是社会正义之内涵的具体体现。对于教育来说,一个社会无论有无以社会正义为终极关怀的社会良心,追求社会良心并以确立社会良心为己任,都是教育永恒的主题和使命。否则,教育对于人来说,就毫无意义。
社会良心不是一个恒定不变的东西,不可能像一眼永不枯竭的井水那样等待人去汲取。社会良心是文明的一个本质,但不是社会永远恒定不变的人文价值资源,可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地为教育事业提供养料。事实上,对于个人来说,社会良心的失却往往只在瞬息之间;对于社会来说,社会良心的崩溃往往也是吹灰掸尘之事。人时时都有可能去承受社会良心的崩溃。从表面上看,社会的崩溃是社会良心丧失的原因,但在深层次上,社会崩溃的根源却是人的安全感的丧失和对社会信心的泯灭。社会崩溃造成社会混乱,社会良心的失而复得又要经历漫长的社会转型。在社会转型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斯文扫地,道德下滑现象的滋生甚至蔓延乃是不足为奇的。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污泥浊水常有,而澄澈见底之时则不常见,为此,人们往往不免悲从中来。
进一步说,社会良心首先必须表现为个人的良心。只有这种具体的、以单个人的道德法则为出发点的良心,才是可靠的。如果我们的教育所追求的是没有独立的人格为前提的社会良心,那不仅对社会没有建设性,对人没有教育意义,而且还会造成社会的灾难。因为空洞的、不能在个人心智中绽放花朵的社会良心极可能是一种社会乌托邦。虽然乌托邦的花朵常常是最美丽的,但这种花朵只能开在乌有之乡,开在梦境之中。从哲学上讲,社会良心的“共相”,只有落实到、体现在个体的“殊相”当中,才是可能的和有意义的。
教育的精神和社会正义
从本真的意义上讲,教育在其本质上就应该是以人为本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教育常常背离人本教育的出发点,于是,教育才有了自己的精神,这一精神就是使教育回到人本教育这个理念上来的种种努力。然而,“回到人本教育”的理念和目标,如果不能被具体的教育准则与教育活动所分解和贯彻,那它同样可能变成口号或教条。
从目标的语义上看,“回到人本教育”与实现人的解放,争取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一回事。
虽然人的全面发展是有限的,但人也必须预设一个全面发展的目标。然而,任何目标的预设都不能离开教育活动以及教育活动置身于其中的社会生活。换句话说,只有在实践中获得并引导实践的教育精神才是有意义的。任何时代都有自己的教育背景――社会生活背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背景,因此,教育活动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不同的内涵,至少在教育方式的选择和知识的选择上是不同的。
不过,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不管在什么样的背景下,作为人本教育的教育活动都必须支持社会正义。只有支持社会正义的教育才可能走向以人为本的教育,否则,教育就只能停留在传授知识的层面。专事传授知识的教育对知识是缺乏判断力的,知识有可能在这种教育活动中变得呆滞、僵化和死板。当然,我们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这里所说的社会正义,乃是建立在可靠的社会良心、社会道德和社会良知的基本价值取向上的社会正义。这样的社会正义不以任何名义剥夺人的自由,以任何旗号扭曲人的心智;这样的社会正义帮助人实现他们的价值,通过价值关怀表达人文关怀。只有当社会正义的价值目标和教育的价值目标协调一致的时候,教育活动才最大限度地获得了自己的意义。这是一种教育的理想,是一种可靠的、人性的教育理想,而不是为“超人”鼓与呼的、泛滥的理想主义。
泛滥的理想主义就是非理性主义,这是教育必须时常警惕的。非理性主义不一定以疯狂的、极端的方式破坏社会正义。相反,在和平年代,非理性主义常常以空泛的社会道德和社会责任,甚至以正义的名义来影响本真的教育活动,在大众心理最薄弱的地方破门而入,征服世道人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非理性主义就是极端化的、粗暴的理性主义和理想主义。
说到底,理性和非理性这两极影响社会正义的力量,也是相对而言的。它们是同一个事情的两面。它们都在社会进步中发挥着作用,维持着社会的平衡。这里的关键在于,它们是不是被居心叵测者利用,是不是能在它们发挥作用的时候得到控制――这种控制首先来自社会自身的调节力量。越是成熟的、民主的、文明程度高的社会,越能够调节和平衡社会中的各种力量。伟大的教育活动是这种调节力量的源泉。对于社会安全和社会和谐来说,教育的精神及其价值正体现于此。(作者系云南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