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在浏览购物网站时,发现一些卖家在促销商品时使用具有明显犯罪暗示的语言。例如,一位卖家在其性药产品介绍中这样写到:“白色晶体状粉末,无色无味,可迅速溶于各种饮料中而不被发觉。”并且以大红加粗字体示之,显得十分醒目。更有甚者,有一位会员名叫“qing008”的卖家
此类情形还可见于针孔摄像机、红外透视镜等商品。另外,犯罪暗示并不只局限于语言上,例如,有的卖家为了促销具有红外透视功能的手机,甚至直接将偷拍到的女子裸身效果图贴出来。为了方便买家搜索,又不至于因使用禁用词汇而被电脑程序查封,有的卖家在商品名称上做了手脚。例如,“窃听器”是禁用词汇,卖家就在字与字之间加上空格或是字符;“春药”是禁用词汇,卖家就写上“安眠药非春药迷药”之类的字样,当买家搜索“春药”、“迷药”时,同样可以检索得到。诸如此类的现象在网络购物市场中并不在少数。
网络购物市场虽然是新兴事物,但因其具有方便快捷之特点,已经吸引了相当数量的人到其中进行买卖交易。而且,由于买卖双方都隐藏在茫茫网络深处,互相不明身份。在这个非实名的虚拟世界,似乎可以不顾及身份和脸面之类的“现实束缚”,大家纷纷“率性而为”。卖家想卖什么就卖什么,买家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不用担心受到别人的非议和指摘。既如此,诸如成人用品、情趣内衣,甚至针孔摄像机、红外透视镜之类在现实生活中颇为敏感的商品,便可以在网络中摆上台面来交易。同样,卖家为了促销商品,使用一些有犯罪暗示的语言和手段,也就不足为奇了。
笔者认为,正是由于网络购物市场具有如此之特性,如上所述之诸类现象才有存在空间。如何加大监管力度,明晰网络世界买卖双方、尤其是卖家的法律责任意识,是解决问题、净化网络购物市场的迫切要务。
北京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