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尽快着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古生物
二、整合并理顺古生物化石管理体制,建立超越部门利益的国家管理机构,并在各级政府中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明确保护与管理权限与责任;
三、开展对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资源状况和保护现状的普查、调研和评估;对正在遭受破坏、有重大隐患的化石地点采取紧急保护措施,并制定、落实长期保护规划;
四、通过普及和宣传活动,大力提高政府和公民对古生物化石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
值此中国古脊椎动物学会第十次年会暨古人类-旧石器专业委员会首届年会于福建省三明市召开之际,与会专家学者庄严承诺:在涉及古生物化石的工作中,我们将规范行为,严格操守,加强自律;自觉抵制不正当化石交易,不以任何形式助长化石盗掘、走私、倒卖之风;加强原创性研究,不投机取巧,维护科学的纯洁性和严肃性,保护国家的科学资源和知识产权。
希望本宣言能唤起社会的觉醒和重视,有关部门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使珍贵的古生物化石继续遭受人为破坏,不使我们因短视和急功近利的行为而愧对先古、遗患后人、抱憾终身。
让我们行动起来,保护古生物化石,保护科学资源,保护珍贵的自然与文化遗产!
(节选自《古生物化石保护三明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