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是政府利用再分配手段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也是政府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完善这项制度,才有条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缩小地区间的生活水
平差距。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对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任务和要求。第一,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要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这不仅提出了完善公共财政的重点,也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第二,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这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第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要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调整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推进贫困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第四,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中央政府将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第五,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建立政府投资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政府调控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不断增强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特别是服务全局和跨地区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