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日前公布的全国政府采购统计信息,2005年全国实际采购规模达到2927.6亿元,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国GDP的比重为1.6%。根据《实施意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应载明对产品的环保要求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对未按《实施意见》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据介绍,首批《采购清单》包括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水性涂料、人造木质板材、木地板、家具、电视机、轻质墙体板材、塑料门窗、白乳胶、建筑用塑料管材、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等14类产品81家企业856个型号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