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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发布

2006-11-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林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林英)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22日联合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通报说,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绿色采购,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相关人士指出
,此举对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财政部日前公布的全国政府采购统计信息,2005年全国实际采购规模达到2927.6亿元,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国GDP的比重为1.6%。根据《实施意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应载明对产品的环保要求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对未按《实施意见》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据介绍,首批《采购清单》包括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水性涂料、人造木质板材、木地板、家具、电视机、轻质墙体板材、塑料门窗、白乳胶、建筑用塑料管材、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等14类产品81家企业856个型号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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