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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人权与和谐世界

2006-11-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伊侬格•林班巴拉(赞比亚) 我有话说
什么是和谐世界?让今天的世界进入一个完全没有冲突的时期有多大可能性呢?“和谐世界”,确实有这种可能,还是对完美境界的一种梦想?“和谐”这个修饰词可以定义为“友好”。它的同义词有“和平”、“合拍”、“调和”、“包容”和“一致”等。

从广义上讲,“和谐”这个词可能会使人们的头脑中浮现出平安无事、井然

有序的景象。因此,和平与安全思想与人们头脑中的和谐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谐世界里不会缺少人们对权利和自由的享受,而正是这种享受构成了人类存在的核心价值之一。从实质上讲,和谐社会可视为在坚持人类文明原则和自然法则的同时高度尊重所有人的权利与平等的社会。

武装冲突使人们所渴望的构成和谐世界的要素难以形成。据加拿大人类安全中心公布的第一份《人类安全报告》称,上世纪90年代以来,武装冲突、有计划种族灭绝和屠杀及政治自杀现象已经大幅度减少。在最近的50年内,战争伤亡数字、政变次数和其他有关战争的统计数字也已下降,而且是大幅度的下降。在解释这种下降趋势的可能原因时,负责这项研究的主要调查人安德鲁・迈克说:“现在我们再也看不到有大国和大军团参与的使用重型常规武器进行的大规模战争,今天的战争大部分是使用轻型武器和小武器的低密度战争,而且往往都发生在非常贫穷的国家。

贫困一直是世界上10亿多人口面临的重大灾难。也就是说,全世界每6个人中就有1人过着极端贫困的生活。越来越大的贫富差距与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背道而驰。《世界人权宣言》和一些国际人权公约都作出了实现生存尊严的承诺:人人享有充分的生存条件和对维持生存尊严具有实际意义的必需品,包括食品、水,以及居住、教育、工作和医疗条件。联合国《千年宣言》和《千年发展目标》确定,到2015年将极端贫困人口减少一半并努力促进男女平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人们能把《千年宣言》视为前进的台阶,并踏着这个台阶去扩大面向所有人的经济与社会权利义务范围,为促进跨国界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人道主义和人权是和平、安全与裁军问题的真正核心。国际社会一直在竭尽全力推动裁军进程,探索消除动兵兴武倾向,创造个人安全条件的道路。

(本文是作者在日前召开的“尊重和促进人权与建设和谐世界”研讨会上的发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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