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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

2006-11-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伦敦记者 郭林 我有话说

编者按:公务员考试是西方行政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报从今天起将陆续刊登本报驻伦敦、巴黎、罗马和柏林记者关于介绍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等国公务员考试的特点、原则和程序的文章,以飨读者。

 

英国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发祥地。英国建立公务员制度,目的是要革除封建君主的“恩赐官职制”和早期资本主义的“政党分肥制”的弊病,选贤任能,反对任人唯亲,体现机会均等,提高政府效率。1855年英国成立了公务员事务委员会,开始改革公务员制度,1870年确立了以公开考试选拔国家公务员的制度,“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成为其公务员选拔的特点。这一竞争机制为英国建立起一支精干、稳定和高水平的公务员队伍,保持了行政系统的高效率和连续性,使英国得以成为世界最为发达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后,英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现代公务员制度,确立了以考任制为核心的任用制度和以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

英国选用公务员,首先,坚持机会平等的原则,即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无论其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民族种类,只要具备了任职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都有平等的权利和均等的机会。其次,“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的任用要经过公开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按考试成绩,并参考个人资历、学历、品行和健康情况,鉴别优劣,择优录用。英国是最早采用功绩制的国家,即重视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实践能力,把工作成绩的大小、好坏作为公务员升降的主要依据,大多数公务员依据自身的工作能力、知识和技能得到录用和提拔。

英国考试及选用公务员由考试委员会主持,它由公务员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各派一名代表共同组成,前者任主席。它负责审查报考者资格,主持考试,评定考试结果。公务员考试包括文书级、执行级和行政级考试,后者的报考条件和考试方法最为严格,也最受重视。

据介绍,行政级考试分两种。一是副科长级和科长级的考试,报考者须大学毕业且成绩在乙等以上,或成绩在丙等以上但获有更高学位。二是副司长级的考试,以口试为主。考试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撰写论文的资格考试。合格者可进入第二阶段考试,考官由主席一人、心理学家一人及观察者一人组成。测试项目包括七个方面:第一为鉴识,考生阅读有关问题的文件,在150分钟之内拿出至少四个解决办法及其优劣分析,并提出采取最好办法的建议和理由。第二是文书起草,在45分钟内以明确肯定的语言答复一项来文。第三是集体论二至三个重要问题,主考人员进行观察打分。第四是模拟开会,考生轮流任主席,就某个问题组织讨论,作出结论,这是考察考生的交涉能力、口才、常识和个性。第五是智力测试,内容包括认知、辨别、口语、统计推理和常识等。第六是由三名考官分别对应试者进行40分钟的口试。最后,同组考生相互评分,以观察其识人的能力。如此过五关斩六将后,考生可进入第三阶段,即以口试形式进行的决选,以决定是否录用及排列名次。决选委员会七人成员包括公务员委员会负责人、各部人事处长、副司长以上公务员、大学代表、妇女和工商界代表。

从上述考试内容不难看出,英国选拔公务员持以“通才”标准,即注重选拔对象的教育、知识、素养以及综合、推理和判断能力,而不是狭隘的专门知识。这具体表现为十个方面的素质要求:沟通与交流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观察和分析能力,高效率工作的能力,领导和管理的能力,计划与组织能力,宏观能力,崇尚服务对象的意识,组织意识,全局意识。英国素有“受优良高等教育者更适合担任领导”的传统意识,故特别注重从名牌综合性大学优秀毕业生中发掘人才。(本报伦敦11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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