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特别要对中国人权研究会和这次研讨会的组织者表示祝贺,祝贺他们将“和谐”作为人权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给予高度重视。这一主题特别是对我们亚洲的文化,具有深远的意义,它无疑会使人权概念更易于被那些完全不了解其内在含义的人们所接受。
我们如何来描述人权与和谐世界之间的关系呢?我认为,尊重人权
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和经济、社会和文化以及发展权利。发达国家通常强调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性。他们坚持认为公民的政治权利最重要,因为这些权利反映了政府对人民的义务和人民对政策的影响。因此,他们所实行的人权包括定期进行选举。从这个概念上讲,它们可能会影响政府的行为和政治话语。另一方面,还有数百万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发展中国家确信经济和社会权利同等重要。按照他们的观点,如果人民过不上体面的生活,得不到适当的教育,找不到适当的工作,定期选举是毫无意义的。就人权而言,如果说由于医疗卫生条件太差,婴儿在出生时就面对死亡,他们的母亲也由于分娩或疾病而面临死亡,选举议会议员和政府官员也毫无意义。
因此,当我们从人权的角度去讨论和谐世界的时候,各种类别的人权都应以一种平衡的方式加以落实。只有所有人在处理政治事务、公共事务或私人事务的过程中时刻把这种平衡意识装在脑子里,真正的和谐状态才能实现。 (本文是作者在“尊重与促进人权与建设和谐世界”研讨会上发言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