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厦门市计划近期首推2万套社会保障性住房,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这标志着厦门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以及“国六条”精神,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
近年来,大量的外地居民在厦门购置房产,加上其他因素,促使房地产价格连续走高。对于厦门市那些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来说,要通过购买商品房来解决住房问题已经难以实现。如何强化政府在住房方面的保障职能,构筑起一个多层次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成为摆在决策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去年以来,厦门市针对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一方面积极运用金融、土地、财税等政策调控手段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有效遏制商品房的过度炒作行为,另一方面将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立体住房保障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了专题调研,提出了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作思路,并逐渐完善。
今年5月10日,厦门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对构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稳定商品房价格、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5月31日,厦门正式向社会公布了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政策面的高度支持,使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行在一个良好的发展轨道上。针对过去厦门政策性住房分配渠道多元化,导致住房分配不公、多头占房等现象,社会保障性住房明确规定: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新机制,政府由此将更为科学合理配置有限的住房资源,把好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入口关和出口关。在原有管理基础上,迅速成立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决策机构,统一制定各类计划,统一实施各项管理。
一条清晰的建设思路
厦门岛内土地资源紧缺,实施廉租房建设是一大难题。厦门结合公交场站建设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仅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而且还方便他们的出行。
采访中记者看到,已经开工建设的观音山公寓和即将开工的古楼租赁房两个项目结合公交场站建设,在场站上部建设保障性住房。同时,社会保障性住房还采用两种用地模式,即利用因规划调整而闲置的乡镇企业用地,由土地业主组织建设,政府收购,作为社会保障性住房;政府划拨土地直接用于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
用地解决了,但资金仍是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厦门巧用市场规律建立多元化的建设机制,即租赁房由财政拨付和从公房出租、出售收益拨付;保障性商品住房由建设单位按银行融资、售房款还贷的模式滚动;安置房由建设单位通过银行融资解决等,真正让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得于顺利进行。
虽然社会保障性住房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但厦门在建设中还注重配套设施和环境的建设。根据厦门市部署,保障性住房将主要委托新组建的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代建,这两大集团在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均积累了丰富经验,他们将凭借其强大的技术和管理力量优势,不以赢利为目的,精心组织施工管理。
一种公平的分配制度
想买房却又买不起房,这是目前很多厦门中低收入家庭在努力改善住房条件时遇到的一道门槛。厦门通过建立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体制,打破原有的分配体制,从原有的“福利性”分配转变为“保障性”分配,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向有经济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向既不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保障性商品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结合旧城(村)改造,通过拆迁安置,解决和改善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居住条件。以此建立起厦门市不同收入家庭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切实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为了严把分配关,厦门市规定,今后凡是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将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如已按房改规定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的,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亦可提出申请,申请获得批准时必须退出原有住房,退出的住房由政府收购或收回,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体现一个家庭只能有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原则。
一套长效的管理机制
如何让有限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最大限度地解决住房困难家庭需求?厦门市的做法是:建立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退出机制,因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条件的,将调整租金补助标准或退出承租的住房。
在过去廉租房管理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即住进去一段时间后即使已经不符合承租条件,也很难使其退出。为此,厦门在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管理中,建立起有效的进出机制,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目前正组织制定《厦门市公有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准备通过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租金标准,即廉租租金、标准租金、准市场租金、市场租金,通过租金杆杠进行调控实现良性的退出机制。换句话说,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因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条件的,应申报调整租金补助标准或退出承租的住房。
管理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到分配的公正性。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还考虑将计划分配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楼盘表信息向社会公示,包括楼房的地址、数量、套型、面积、租金标准,以及分配情况、供应对象等,不仅改变过去在分配过程中透明度不高的问题,同时也从管理上杜绝了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