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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的人权

2006-11-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作为联合国成员国之一,乌兹别克斯坦尽一切努力促进和保护人权和人的基本自由,并自觉地履行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各项决议所承担的各项义务。

独立以来,乌兹别克斯坦从未发生过不同种族间或宗教间的冲突,这为保护和促进人权创造了必要条件。第二,乌已经建立起了保护人权的立法和制度体系。第三,乌已经批准了60

多项有关人权的文件,保护和促进人权在乌内外政策中占有优先位置。独立后,乌在人权方面做了如下工作:国会已经通过了300多项有关人权和人的基本权利的法律;建立了国家人权保护体系;建立了人权教育系统,以“人权”为主题的专业课程已经引进所有大、中、小学;保护人权的主题已经列入提高执法机关人员(法官、律师、警察、检察官)专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人权领域的宣传教育活动刊和杂志正在出版,所有大众传媒都特别关注人权保护问题。

最近,我们在以下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确保执法机构依法行事;强化司法部门作为有效保护人权的最重要保障的作用;确保真正做到司法独立;充分发挥他们在建设民主与法制国家和高度文明社会进程中的作用。

要建设法行天下的民主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有组织的人权教育,从以下内容可以看出它的重大意义:第一,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第二,将侵犯人权的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第三,建立有效机制,监督和防止侵犯人权的现象发生;第四,树立普遍的人权意识。

我们重申对公认的国际人权法原则和标准所承担的义务,我们将坚持不懈地在人权领域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并加强与所有国际组织的合作。

(本文是作者在“尊重与促进人权与建设和谐世界”研讨会上发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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