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实行村务公开、村务规范化管理和以“村财镇管、联村会计”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会计体制改
我们在听取群众意见、反复酝酿的基础上,于2005年4月在眉村镇王三村等村进行了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8月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区推行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的意见》,在全区推行契约化管理。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区232个村全部实行了契约化管理,签订各类契约24.9万份,使村级事务管理初步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就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把法学和经济学中的契约关系引入到村级事务管理中,通过合同、协议等书面形式,对村级事务特别是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事项进行规范,明确村组织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履行的时间和责任,把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村规民约具体到契约中去,使村级事务管理公开透明、责权明晰、执行有据、运作规范,形成有法有据的长效管理机制。
推行过程中,我们在坚持合法、民主、实效、公开的基础上,着重抓好四个规范:规范契约内容,把面上普遍存在的、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的村级事务,归纳为十大类,由各镇街分别制定出详细的契约蓝本供各村选用。规范契约形式,根据村级事务的具体情况和不同要求,确定适用的契约形式,具体事务采用哪种契约形式,各村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规范运作程序,统一制定契约签订流程图和矛盾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流程图,不同的契约形式采取不同的运作程序。规范监督管理,成立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监督小组,审查契约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决策程序是否科学,管理是否规范,执行是否到位。实践证明,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把农村简单的事项用契约规范处理,使繁杂的农村事务简约化,健全了村民自治机制,加强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了“四个转变”,即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干部单向管理群众的“单治”,向干部群众双向教育、双向约束、双向规范、双向监督的“双治”转变;由“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短治”,向健全长效机制、标本兼治的“长治”转变,产生了多方面积极效果。
契约化管理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矛盾,也能以契约为依据,通过调解协商解决;对协商解决不了的,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时,契约作为有力的证据,方便了司法机关依法审判,加快了问题的解决。用群众的话说,“红口白牙不如白纸黑字”,有了契约,平时办事有依据,打起官司有证据,以前难办的事变容易了。如前几年,坊安街道西曹庄村外出务工的农民,通过口头协议把承包地交给他人耕种,在落实土地补偿、粮食直补政策后,利益纠纷不断,多次上访。推行契约化管理时,村“两委”组织双方签订了合同,化解了矛盾纠纷,消除了后遗症。
契约化管理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农村中不赡养老人、邻里之间为琐事反目成仇甚至大打出手的事时有发生。如眉村镇前邓村,以前邻里之间经常为挖姜井挖过界、挖排水沟挖到别人家墙根而产生纠纷。实行契约化管理后,家家户户签订了街巷管理合同,遇到类似的事情,按照合同条款一对照,谁对谁错明明白白,许多矛盾自行得到化解。
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对新形势下农村治理模式的一种探索,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回顾探索和推行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的过程,为我们提高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一要善于创新。随着实践的发展,“三农”工作的理论和政策也在与时俱进,要求我们必须站在时代前列,用开放的眼光对待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二要用机制推进工作。“三农”工作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采取一段式、突击性的工作方式是必要的,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及时调整农村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依靠机制推进工作。三要切实提高干部队伍执政能力。基层党员干部的素质如何,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组织、政权组织在基层的凝聚力、战斗力,最终决定着党的执政效率和执政效果。因此,必须切实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素质,增强执政能力。(作者系中共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