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珏林:1952年生于辽宁。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级经济师。长期在建设部从事政策法规研究工作,参与过多项建设法规的起草,对房地产业、建筑业、公用事业等方面有深入研究。 |
王珏林:解决或改善大多数城乡居民住房问题,是国家实施房改的一项重要目的,在实施房改初期,采取的是对现住房实施房改,通过优惠的价格,卖给使用的用户。为了解决更多单位、家庭住房问题,政策上还允许单位采取合作、集资等方式建房。另外对没有条件参加房改或没有达到住房标准的一部分人,给予了住房补贴。通过这些方式,已经改善了一些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当房地产市场化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需要建立一个新的制度作为住房的长期保障措施,这个制度就是城市居民的住房保障制度。
虽然我们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提出来比较早,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就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为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但真正全面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城市却不多,近几年才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有的城市虽然建了不少经济适用房,由于缺乏经验或管理不到位,没有达到其应有的效果。在目前的高房价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短缺的情况下,大家对经济适用房的关注度自然会更高,对住房保障制度的效果有所怀疑也是正常的。
记者:哪些因素正在影响住房保障制度的落实?
王珏林:住房保障制度,难就难在落实上,难就难在地方政府的让利上,难就难在家庭收入动态变化管理上。
一个城市住房保障规划或计划是根据城市保障人口进行设计的,如果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充足的统计数据做支撑,每年保障住房的建设目标就缺少针对性。所以建立住房保障统计、信息档案是非常必要的。另外要真正重视这项工作,就要牺牲一些政府利益,划拨一定量的土地、资金和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不管是提供土地或资金,都会与地方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争利,这也加大了落实的难度。还有就是管理方面的难度,这涉及到进入和退出机制的建立问题。目前我们国家的个人收入是以多种形式存在的,很难进行监管;还有家庭收入变化是动态的,而住房是固定的,固定和动态的转化是很难的。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入住条件与家庭收入和现住房条件紧密联系,当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使其退出所占有的经济适用房是很困难的。
住房保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如经济适用房,国家投入了相关土地和政策补贴,如果对经济适用房管理不好,不仅会造成资源利用方面的浪费,形成新的分配不合理,还会给城市政府带来更大的负担。可现在经济适用房进入、退出机制都还很不完善,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制度也非常不明确。我认为要从建立经济适用制度的初衷进行考虑,目的是解决城市中低家庭住房问题,不能当做福利来分配,形成社会新的不公平,就要将这块资源利用好、发挥好。要严格居住条件,严格退出机制,加强居住人收入、消费的监管,这是当前的主要工作,也是体现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
记者:落实住房保障制度眼前最迫切的任务是什么?
王珏林:要保证这个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到位,我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有住房保障的规划和计划,主要解决住房保障的土地供应和建设到位的问题;二是做好房屋统计和信息工作,摸清本市住房保障的家庭和人口情况,根据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数量来规划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规划、分步实施;三是制定有关住房保障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以此来解决经济适用房的产权、管理、建设标准和入住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四是建立住房保障进入、退出和监管机制,提高住房保障的房屋资源的最大效率,保证所提供的经济适用房解决真正符合条件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