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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塔巴爆炸案犯被判刑

2006-12-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马海兵 我有话说

本报开罗12月1日电埃及最高国家安全法院11月30日宣布,经过17个月的审理和埃及最高宗教当局审议批准,参与2004年西奈半岛塔巴地区爆炸案的15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死刑、终身监禁和5年至15年的监禁。

2004年10月7日,位于埃及西奈半岛红海度假胜地塔巴市的希尔顿饭店和努韦巴市的2个度假村先后

遭到炸弹袭击,造成34人死亡和157人受伤。埃及最高国家安全法院分别以从事恐怖活动、谋杀、非法持有武器和参加恐怖组织等罪行,判处参与此案的3名首犯死刑,2名主犯终身监禁,另有8人被分别判处5年、7年、10年和15年的监禁,同时对已经毙命的3名案犯终结诉讼。根据埃及法律,被埃及最高国家安全法院定刑的被告无权上诉,但可向总统申请宽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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