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智能资源的涵义及形式
文化智能资源包括以下两种存在形式:一是外显文化智能资源,即一切可以带来价值或效用的智力成果,包括创意、发明、专利、著作、作品、商标、声誉、有价信息等,智力成果的核心要素是知识;二是内隐文化智能资源,是指减去体力劳动部分后的人力资本,即脑力资产,脑力资产的核心要素是智力。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与人的体力相比,人的智力越来越重要。人的智力包括经验型文化技能和创新型文化能力两方面。经验型文化技能又包括写作、绘画、演奏、编程、设计等方面的程序和技巧;创新型文化能力是指一个人在获得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基础上,突破前人模式的独创性思维和实践能力,取得的创造型构思、创意、主题、灵感、方案、决策等,它们大多难以编码。基于人的先天素质和后天钻研习得的智力,即内隐文化智能资源,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资源,它的能动作用,可以进一步调动外显文化智能资源,即人们的知识,并通过与其他结构资本、顾客资本等的融合,有效地创造文化财富。
总之,知识和智力是文化智能资源的两个核心要素,智力成果和脑力资产共同构成文化智能资源。在现代文化产业发展中,我们可以通过产业开发的相应形式,积极利用与开发文化智能资源,使之形成版权业和创意业这两个重要的文化产业类型。
二、外显文化智能资源的版权业开发
版权产业一般是指生存和发展以版权保护为条件的一个产业群。美国把版权产业分为四类:一是核心类版权产业,主要指对享有版权的作品的再创作、复制、生产和传播;二是部分类版权产业,其特征是一部分物质产品有版权;三是发行类版权产业,其特征是批发和零售有版权的作品如书店、音像制品出租店等;四是与版权有关的产业,其特征是生产销售过程用到或部分用到与版权有关的产品,如计算机、收音机、电视机、录像机、录音机、音响设备等产业。其中核心版权产业是整个版权业的主体,约占三分之二。以上四类的总和,称整体版权产业。1990年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发表首份版权产业报告之后,不少国家纷纷仿效。人们发现,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GDP中版权产业所占份额大约在3-6%。版权业尤其是核心版权业,已经成为当代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庞大而快速发展的技术构成、经济规模与效益、经营方式,是当代国际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授权经营是外显文化智能资源版权业开发的主要营运模式。著作权(版权)分为两部分:一是著作财产权,二是著作人格权。著作财产权可以直接转让、继承;而著作人格权不能直接转让和商用,但可以通过授权许可经营。著作权的版权业开发的途径包括复制、公开展示、改作、出租等。复制权是著作权的主体,版权业授权经营的基础是作品的复制权。
版权业的授权经营不同于传统的文化产业经营。传统文化产业所经营的是出版物的财产权,而授权经营既涉及著作权的财产权,又涉及著作权的人格权。传统文化生产囿于单件作品的创作,没有常态的市场供给和需求,不可能形成规模化的产业。授权经营凭借现代科技手段,应用数字化复制技术,大批量复制生产,并通过各种渠道包括互联网渠道大批量流通,可以形成规范化的授权经营市场和规模化的授权经营产业链。“授权要约”版权交易模式适应数字化、网络化发展的要求,将取代纸介图书等文化产品的一对一洽谈版权交易模式得以全面发展。授权经营不仅出售与文化艺术相关的产品,而且提升传统产业的附加值;不仅出售一般意义上的消费品,而且出售具有文化附加值的产品。
授权经营的运作,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授权才能实现,版税也从授权经营中产生。在艺术家许可的前提下,授权商通过授权经营得到应有的报酬,并把所得报酬的一部分以版税的形式回馈给艺术家。法律保障是外显文化智能资源版权业授权经营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原来的(GATT),并签署了“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为文化艺术授权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三、内隐文化智能资源的创意业开发
英国是第一个为创意产业下定义的国家。1998年,英国文化媒体体育部成立了由布莱尔首相任主席的“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定义创意产业为“源于个体创意、技巧及才能,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共包括13个行业:广告、建筑、艺术及古董市场、工艺、设计、流行设计与时尚、电影与录像带、休闲软件游戏、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与计算机服务业、电视与广播。创意产业这一概念,被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调整”采用,迅速影响全球。
创意产业本质上是以创意为核心的产业。近几年,发达国家的创意产业,每天创造高达220亿美元的产值,并以5%的速度增长。创意产业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创意产业的高附加值可以推动制造业向高增值产业升级,能够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提升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资料显示,北京、杭州、深圳、上海等地的文化创意产业正在快速崛起,而且发展势头迅猛。
创新是内隐文化智能资源创意业开发的基本营运模式。创意产业是内隐文化智能资源――智力的创造性开发所形成的文化产业门类,它和其他门类文化产业的最大区别是其原创性,处于文化产业链条的最前端,决定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创意来源于创意思维,创意思维具有可持续、可再生、价值高等特点,是一种稀缺资源。研究和开发给文化产品和服务注入大量实用知识并创造新的知识,为下一阶段的文化产业开发积累新的文化智能资源,最终形成新的文化产业门类――创意业。文化智能资源的创意业开发是文化资源产业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科技的进步、知识的增长,创意业的重要性将越来越突出。
创意产业试图描绘出一个历史性的变化,即从被资助的“公共艺术”和广播时代的媒体转变为对创意的新的和更广泛的应用,它是新经济的重要元素。创意产业部门发挥了新经济的优势及其特点,技术和制度的创新可以实现与顾客和公众的新联系。互动、融合、客户、合作、网络、全球化等,是创意产业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创意产业的组织模式常常是微型公司,它一般属于信息密集型企业,具有十分“密集”的创造力。创意产业在数字内容及其他应用方面需要较高附加值的投入,处于价值链的上端。内隐文化智能资源创意业开发的营运,不但要开发人的逻辑思维、形象思维、创新思维,而且要开发人的求解思维。此外,中国式东方思维具有独特性,有利于人的创造力的提升,如墨家“同异交得”思维方法、孔子“中庸思维”方法、《易经》太极“混沌思维方法”等,都值得我们大力开发和弘扬。(作者单位:华侨大学东方企业管理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