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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

2006-12-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肖国忠 我有话说
据近日媒体报道,在美国《财富》杂志最新公布的“2006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排名中,财富位列全球500强企业的几家中国知名企业名落孙山。这一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

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这是现代企业管理

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按照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企业是由股东、债权人、供应商、经理人、顾客、雇员、政府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实体。因此,企业的状况不仅关涉股东的利益,也关涉到所有相关者的利益。基于这一理念,现代企业管理理论认为,企业应该从追求股东利益至上转向股东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并重的发展模式。

事实上,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了广泛共识。联合国的“全球协议”、国际劳工组织的“人权原则及标准”、OECD的跨国公司行动指南以及众多非政府组织的指导原则和标准,如ISO制定的企业环境标准等等,都有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在美国,已经有12个政府组织的50多个项目与推动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有关。跨国巨头麦当劳、锐步、耐克、迪斯尼、沃尔玛等都是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坚定奉行者,它们不仅注重慈善捐助、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的承担,也十分重视对员工利益的维护。如,这些企业相继对世界其他国家的供应商和分包商实施以劳工标准检查为内容的社会责任运动,以此督促其关联企业保证员工取得其合法权益。

相形之下,目前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不尽如人意。我国公司法虽然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当承担的相关社会责任,但事实上,很多企业仍然奉行股东利益至上的公司治理理念,忽视债权人、供应商、经理人、顾客、雇员、政府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导致了诸如环境污染、公司欺诈、偷税漏税、克扣员工工资、拖欠银行贷款等不良社会现象,也引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股东利益至上的指挥棒下,有的企业忘却了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在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泥淖中,企业背离了其应当负载的社会效益。这使得我们不少企业的信用受到损害,企业的长远发展也遭遇障碍。据调查,从上世纪90年代末至2004年,我国先后有8000多家作为跨国公司供应商的企业接受了跨国公司关于社会责任的审核。而中国企业在本次企业社会责任评估中名落孙山,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不够重视。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载体,企业的长远发展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发展。而企业的长远发展,离不开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因此,企业应该在关注经济利益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承担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尤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作为社会的重要组织,企业应当以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保证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和谐融洽,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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