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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艾滋 履行承诺

2006-12-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清林 我有话说
今年12月1日是第十九个世界艾滋病日。近日,中国性学会、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国家人口计生委宣教中心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郊区(县)共同主办了防治艾滋病大型主题宣传公益活动。号召广大群众投身“讲文明,抗艾滋,助健康,促和谐”活动。在这一活动中,中国性学会向全社会发出倡议:遏制艾滋履行承诺。

自1985年我国发现第一例由国外传入的艾滋病人以来,已经过去整整21个年头。21年来,艾滋病在我国的流行始终在逐年增加,并且于近几年进入快速增长期。为了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遏制其日趋严峻的发展势头,胡锦涛总书记批示:“艾滋病是关系到中华民族素质和国家兴亡的大事。各级党政领导需提高认识,动员全社会从教育入手,立足预防,坚决遏制其蔓延势头。”温家宝总理批示:“对艾滋病预防工作,国务院高度重视,已经研究并作了部署。必须实行责任制,加强防治规划、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技术措施、依法管理等基础工作,同时注意总结成功经验,真正把这件关系民族根本的大事抓紧抓好。”

中国性学会理事长徐天民在公益活动致辞中指出,自1981年报告首例艾滋病以来,全世界现有3950万人感染了艾滋病,并有2500万人已死于艾滋病。这种感染和死亡的规模已相当于一次世界大战的伤亡人数。因此艾滋病被称为“世纪的瘟疫”。根据卫生部11月21日的通报,截至2006年10月31,日全国累计报告的艾滋病例数是18万,而专家估计实际人数要大大高于这一数字。特别是在北京市,1998年至现在已报告3400多例,平均每年以42%的速度上升,而且大部分为20岁至49岁的青壮年,由此可见艾滋病已成为威胁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严重问题。

据专家介绍,艾滋病的医学全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它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这种病毒终生传染,破坏人的免疫系统,使人体丧失抵抗各种疾病的能力。艾滋病主要通过3种途径传播:血液、性传播和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在人体内的潜伏期平均为12年至13年。

为号召全世界人民行动起来,团结一致共同对抗艾滋病,1988年1月,世界卫生组织在伦敦召开了一个有140个国家参加的“全球预防艾滋病”部长级高级会议,会上宣布每年的12月1日为“世界艾滋病日”,号召世界各国在这一天举办各种活动,宣传和普及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对待艾滋病目前还没有什么有效的预防疫苗和特效的治疗药物,还无法根治,但可以有效地预防。只要我们认识了其传染途径,懂得了预防科学知识,我们就可以有效地预防。

今年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艾滋病防治法》的第一年。中国性学会在倡议书中指出,今年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主题仍然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诺”,我国国家领导人已经为此作出了遏制艾滋病的政府庄严承诺。为了履行承诺,我国各级政府相关的责任部门已经大力投入艾滋病防治工作,各有关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也积极配合,已经促成了全国上下齐心合力抗击艾滋病流行的大好形势。艾滋病关系到每一个人,预防艾滋病,人人有责。任何一个健康人虽然都有可能经不同传播途径感染艾滋病毒,但是从社会医学的角度来看,总的来说,艾滋病是一种社会病、行为病,而不单纯是一种病毒传染病。就绝大多数人而言,只要能坚持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艾滋病并非一种难事。

倡议书最后说,在对健康生活方式的选择就相当于作出生死抉择的艾滋病流行年代,理智就显得特别重要,尤其是对于年轻人而言,生活还刚刚开始,来日方长,任重道远。实际上我们每个人都应在艾滋病的威胁面前选择最安全、最可靠、最有保障的健康生活方式,而绝不应该退而求其次。只有在确保个人健康的基础上才能积极为帮助他人预防艾滋病,为帮助不幸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贡献力量。为了遏制艾滋病流行,仅仅由政府作出承诺和履行承诺,是远远达不到目的的,必须有个人作出的承诺和履行承诺,为此中国性学会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1、选择和坚持遵守健康的生活方式,洁身自爱,不吸毒,不性乱。

2、医务人员敬业爱民,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范,平等对待艾滋病人。

3、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应关爱和帮助他们。4、认真学习预防艾滋病知识,切实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四免一关怀”政策:即对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在全国范围内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免费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对艾滋病病人的孤儿免收上学费用;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

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公布《艾滋病防治条例》将“四免一关怀”这一政策制度化,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孕产妇采取关怀、治疗和救助措施,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减免相应的教育费用,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扶持其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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