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8日,欧盟25国一致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草案的最终版本,同年10月欧盟各国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按照程序,条约必须在欧盟全部成员国以全民公决或议会投票方式批准后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不料2005年5月29日和6月1日,法国及荷兰的全民公决否决了该条约,迫使欧盟延长了《欧盟宪法条约》的批约期限,进入“反思期”。
欧盟两大创始国先后对“欧宪”说“不”,使欧盟的制宪进程遭遇重大挫折,“欧宪已经死亡”的说法一度甚嚣尘上。实际上,如果人们冷静分析“欧宪”的批准进程,便不难发现欧洲的制宪进程正如欧洲一体化各领域的建设一样,在挫折中艰难前行。自2004年11月11日立陶宛议会率先批准《欧盟宪法条约》,欧盟25个成员中已有18国对欧宪表态,除法、荷反对外,立陶宛、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意大利、希腊、斯洛伐克、西班牙、奥地利、德国、拉脱维亚、塞浦路斯、马耳他、卢森堡、比利时、爱沙尼亚及芬兰16国已投了赞成票。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法、荷否决“欧宪”后,拉脱维亚、塞浦路斯、马耳他、卢森堡、比利时和爱沙尼亚和芬兰等7国仍顺利完成了《欧盟宪法条约》的批约程序。
然而,尽管在过去一年中欧盟在《欧盟宪法条约》的批准进程中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条约的命运仍难预测。2007年法国与荷兰将面临大选,这使作为欧洲一体化建设发动机之一的法国难以于明年5月6日总统大选前在欧盟制宪问题上有所作为。由于德国宪法法院近日拒绝在欧宪前景明朗前对该条约是否违宪做出裁决,使即将在2007年上半年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的德国也难以在任期内正式签署《欧盟宪法条约》。在尚未完成批约程序的英国、捷克、丹麦、爱尔兰、波兰、葡萄牙和瑞典等6国中,至少4国将以全民公决形式对“欧宪”表态,部分“疑欧情绪”较重国家的公决结果不容乐观。
根据“欧宪”附件,如果在预定时间内4/5的成员国批准了宪法条约,欧盟理事会将帮助那些遇到难题的国家走出困境。德国总理默克尔承诺,将在明年上半年的主席国任期内为《欧盟宪法条约》制定“路线图”,力争使批约进程在2009年欧洲议会选举前取得突破。欧盟如何利用2007年3月25日《罗马条约》诞生50周年之际打破欧盟制宪僵局,已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本报布鲁塞尔12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