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草案)》。
会议认为,“十五”时期,西部大开发取得重要进展,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显著改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成效,重点地区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明显加快
会议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调整经济结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十一五”时期西部大开发的目标是,努力实现西部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稳定提高,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的发展达到新水平,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新成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迈出扎实步伐。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业综合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二)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改善重点区域基础设施。(三)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四)支持重点区域优先开发,加快培育和形成区域经济增长极,带动周边地区发展。(五)巩固发展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成果,强化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六)着力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事业,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和创新人才开发机制,大力培养实用技能人才,进一步缓解西部人才流失趋势。(八)增加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投入,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推进西部大开发的保障机制。(九)扩大西部对内对外开放,加强与毗邻国家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和边境贸易。
会议强调,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鼓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进行产业转移,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互惠互利格局,促进东中西地区良性互动。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草案)》。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