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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贫不忘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2006-12-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唐湘岳 通讯员 禹爱华 罗家欢 我有话说
唐如业,一位在检察官岗位上工作了15年的普通人。从检15年来,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清廉如水。特别是1999年身患舌下腺癌以来,他一边与癌症积极抗争,一边刻苦勤奋地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工
作业绩:先后3次荣立三等功,受县委、县政府嘉奖6次,被省、市政法委和检察院6次授予“十佳政法干警”、“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并年年评为单位先进个人。

1996年5月,先后在政工科、监所股工作了5年的唐如业主动向院领导提出申请,到人员空缺的公诉股当了一名普通干警。虽在多个部门工作过,但对于办案,唐如业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门外汉”。

为了使自己尽快适应新的岗位,不辱没公诉人这个称号,唐如业拿出了以前当兵时的拼劲。上班时间,他紧盯着股里其他业务素质高的干警,看他们是如何阅案卷。别人下班了,他却开始翻阅有关法律书籍作案情笔录;别人周末休息,他也呆在办公室加班翻阅有关法律书籍找依据、制作文书。

唐如业的眼睛由于经常熬夜患上了角膜炎,一天到晚都是红肿的。通过努力,作为“门外汉”的唐如业脱颖而出,成了真正的“办案高手”。统计表明,在公诉股的10年里,唐如业办理的公诉案件450多件,平均每8天便办结一起案件,占全股办案总数的25%,大要案和疑难案件占全股办案总数的35%,协助他人办案下乡调查更是不计其数,协助他人出庭公诉100余场次。在每年的执法检查中,他经手的许多案件成为“精品”,被领导和同事誉为“教科书”。他常挂在嘴边的是,起诉官的工作就是不放过案件任何一个疑点,这样才算是对百姓负责。

今年2月,衡阳县公安局以“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将犯罪嫌疑人邓某移送检察院。在审核中,唐如业发现证据不足,不够起诉条件,并协同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终于在认定邓某原有罪名的基础上又控出新的“伪造公司印章罪”,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处。

作为普通人,50多岁的他没有享受过一次泡脚;作为党员,他没有做过一次权钱交易;身为检察官,他没有因清贫而放弃人格底线。有一年,唐如业在办理方某故意伤害案时,当事人送来6000元红包,被他严词拒绝。4年来,他拒收的钱物累计价值6万余元,他成了老百姓心中一个“吃不去,礼不受,情不动,门不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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