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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支撑

2006-12-1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编者按:11月27日,本报与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社科联在广州联合举行“和谐文化与和谐广东”论坛。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120多人,围绕和谐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时代基础、价值取向,以及和谐文化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取得了一批富有创新价值的成果。现刊发部分与会同志的发言摘要,以飨读者。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蒋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这一体系包括四个方面: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第一,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针,是和谐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坚持这一指导思想,和谐文化才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和谐文化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文化,科学性、先进性是它最根本的特征。坚持和谐文化的性质和方向,就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全体人民共同奋斗追求的美好目标,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坚持这一理想,和谐文化才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这一共同理想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指明了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方向。第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集中体现了和谐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和谐文化才有持久旺盛的生命力。建设和谐文化,必须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两面旗帜,使和谐文化既深深扎根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厚沃土,体现浓郁的民族特色,又紧跟时代潮流,沐浴人类文明的阳光雨露,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第四,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谐文化才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人们正确分辨是非、善恶、美丑提供了最基本的评判标准和行为准则,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丰富和发展,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我们要把大力倡导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和谐文化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

社会学视角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杭生

当代社会学关于文化的基本观点之一是,一个社会的文化有主文化、亚文化和反文化之分,没有一个社会能够例外。社会学主要从社会的主文化、亚文化和反文化角度来分析社会的思想文化现象以及它们对社会运行的影响。从这一视角分析和谐文化建设,既要建设和谐的主文化,也要建设和谐的亚文化,同时还要限制与主文化背道而驰的反文化。反文化,通俗地讲,就是一种不和谐文化。为什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能够成为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就是因为,它是社会的主文化。

主文化是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或主导地位的文化。我国当今社会的主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吸取中华民族和世界优秀文化遗产的、为人民服务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这种主文化和主旋律是我们国家的根本价值观之所在,是我国社会的强大凝聚力之源泉。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崩溃,正是从其“自毁”主文化和西方国家敌对势力“他毁”其主文化开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概念更加集中也简洁地表达了我国当今社会的主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主文化的内容有四个方面:第一,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这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中之重;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是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动力;第三,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这是优秀传统文化的灵魂和与时俱进的品格;第四,社会主义荣辱观,这是全社会共同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中国社会的主文化、时代的主旋律,作为不同思想领域核心价值组成的体系,为判断是非曲直、确定价值取向、进行行为选择提供了基本准则。在作为主文化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方面的内容中,核心的核心是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及其具体体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才能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倡导、培育和谐理念、和谐精神,形成全社会共同的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道德建设是和谐文化建设的中心内容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哲学部主任吴灿新

道德建设是和谐文化建设的中心内容,从根本上来说,是由道德建设在和谐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决定的。首先,是由道德建设的社会意识形态特性决定的。根据我们对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分类,和谐文化建设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思想道德建设,二是科学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反映的是社会经济基础的要求,反映的是人与社会的关系,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具有鲜明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科学文化建设主要反映的是社会生产力的要求,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属于一般社会意识形式的范畴,不具有特定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和谐文化建设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只能由思想道德建设的性质来决定。和谐文化建设要保证其自身的社会主义特性和正确的发展方向,就离不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否则,就有可能迷失方向。其次,是由道德建设的价值认识特性决定的。文化和精神文明是人类认识成果的结晶,而人类的认识方式最基本的有两类:一是真理认识,二是价值认识。真理认识是确定真假、是非的认识,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相一致的认识,是以客观性为标准的认识,具有一元性特性。价值认识是确定善恶、美丑的认识,是客体与主体相趋近、相完善的认识,是以主体性为标准的认识,具有多元性特征;价值认识以真理认识为基础,真理认识以价值认识为指导。真理认识主要以科学文化的形式表现出来,价值认识主要以思想道德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和谐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主要由思想道德建设来指引。第三,是由道德建设的治国特性决定的。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法治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道德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先进文化的过程中,既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社会和谐与法治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李德顺

从广义的“文化”上理解,和谐文化是一种法治文化――作为法治社会所应有的文化体系。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该是“民主法治”的社会。现代社会的和谐与古代社会的和谐有着根本的不同。古代社会的和谐,建立在维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等级制度基础之上,所以它更多地依赖和表现为人们的道德文化面貌。而现代社会的和谐,则只能建立在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之上。民主是以人民为主体的、平等的政治制度,法治则是民主的程序化及其规则的实现,民主和法治不可分离。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以人民民主为其主体根基,就意味着它必然也要以法治为其主导的政治形式。以此为基础的社会和谐,就更多地依赖社会制度、体制、机制、规范和程序来保证和实现。所以,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应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也就是说,法治是现代社会和谐的基础。现代社会的和谐只有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并保持可持续。对于社会和谐与和谐文化的理解和追求,不应仅仅着眼于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特别不应仅仅停留于道德方面的要求和期待,而应主要着眼于社会深层结构和秩序的调整与维护。要将我们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切良好愿望,逐步落实为制度化和程序化即法治化的措施,健全法制并充分落实,在全社会形成真正依法办事的风气和习惯。这样,只要我们的规则和程序体系本身是合理与和谐的,并且让人们都能够做到对规则信任,对程序放心,那么,一个新型的现代和谐社会就一定能够构建起来。

文化品质与文化秩序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蔡禾

和谐文化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把和谐作为一种文化的品质来理解,二是把和谐作为一种文化的秩序来理解。从文化品质的角度来理解和谐文化,意味着我们要建立的文化是以和谐为主要特质的,或者说这种文化所蕴涵的核心价值之一是和谐。这种品质表现在观念领域里,就是无论看事、看物、看人,都要尊重差异,讲究联系,注意平衡。在思维方式上,坚持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立场;在理想信念上,树立“兼得、共享”的理念;在伦理道德上,形成善待他人和宽容的品性。这种品质表现在实践领域里,就是要树立做任何事情都要力求做到“不偏不倚、不过不及、既不急燥也不至柔”。对于决策者来讲,讲和谐就是要做每一个决策时,都应该兼顾各种利益相关者,在解决每一个矛盾和冲突时,要讲原则讲方法。而对于各种利益相关者来讲,在争取自己的利益时,则应该守法有序、有理有节。从文化秩序的角度来理解和谐文化意味着和谐是我们实现文化建构的行动准则。今天,文化决不只表现为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更不是人们用于闲暇消遣的一道“菜肴”,它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

我们正处在一个利益群体分化的时代,一个公平的社会首先不在于有没有差别,而在于每一个利益群体有没有表达利益的渠道,而文化在这个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化塑造人们的理想,但是如果这个理想不从多数人的现实出发,它是不会激励人们为之奋斗的;文化塑造人们的价值观,但是如果这个价值观只代表精英的价值,它是不会被多数人认同的。所以,作为一种文化秩序的和谐,它的建设首先要解决文化权利的平等,不同的利益群体在文化建设中都应该有其地位,有其声音。

树立和谐的价值理念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郭建宁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政通人和、稳定有序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需要我们确立和谐的价值理念。

一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即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努力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全面进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二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三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与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它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政治方面的政治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经济方面的竞争机会平等、利用社会资源的权利平等、收入分配平等;道德方面的人格平等、人的生存权平等。在当前,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强调利益协调,更加关注困难群众生活,更加重视共同富裕。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全社会的凝集力和创造力。四要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力的社会,要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一切创造活力充分激发出来,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继承和弘扬中华“和合”思想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左亚文

继承和弘扬中华和合思想对于开拓人们的视野,形成科学的辩证思维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实践斗争的需要,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更多地强调的是矛盾的对立性和斗争性的作用,这在社会历史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这种情况给人一种错觉,好像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只重视斗争性而不重视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以致认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就是关于斗争的辩证法。由于这种误解和误导,长期以来,我们对于矛盾的同一性不但研究不够,而且存在着很多片面的认识。特别是在实践领域,这种极端化的形而上学思维集中表现为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的对立的思维定势和抽象教条。现在,我国的改革和建设已步入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解放思想和进行理论创新仍然是改革的先导。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与旧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决裂,同时大胆进行理论创新。而在这方面,我国传统的“和合”思维可以给我们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料和极有价值的思想观点。从和合、协同的角度,着重研究矛盾的同一性即对立面互依、互补、互渗、互动的辩证关系,是中国古代和合思想的突出特点。重新分析、清理和改造这些宝贵的思想资料,给予马克思主义的现代诠释,使其思想精华重现天日并发扬光大,这对于我们解放思想,实现思维方式的转换,都是大有裨益的。

规矩与诚信:和谐文化的两个核心内涵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邢兆良

“政通人和”是古人对和谐社会的追求和认识,“政通”是“人和”的基础和前提。在现代法制社会下,“政通”就是先立规矩后办事,使每个社会成员在公开、透明的规矩面前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言行,公正、公平地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效地调节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和伦理道德关系,使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在现代化进程中,先立规矩后办事应是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重要原则,也是社会和谐、有序的基础。它能保证规矩的有效性;立规矩要有威慑性,对违规者的惩处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规矩有足够的敬畏。先立规矩就是根据社会现况和需求,通过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来规范、调节各个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促使社会有序地发展。立规矩是否有效,归根到底是看社会成员对社会各种规矩的认同和自觉遵守,这表现为社会的诚信度。社会诚信度的确立和提高,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建设。诚信是对以各种规章制度所体现的社会契约关系的承认和自觉遵守。道德诚信度是社会成员对社会各种契约关系所确定的社会信用体制及具体规章制度信任和实践的程度。如果没有较高程度的社会诚信,社会的法制秩序将会蜕变。

和谐文化的历史传统

中山大学文化研究所所长李宗桂

从文化的民族性和历史性考察,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和谐文化的构建离不开中华文化的历史传统。中国人历来崇尚和谐,中国人从“和”而来。和而不同是传统文化的精髓。厚德载物,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是传统和谐文化的精华。为了国家民族大义,不同集团、个人之间,捐弃前嫌,合作共事,这是传统文化的优秀方面。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在弘扬传统和谐文化的时候,应当具有清醒的距离意识和批判精神,亦即应当注意区分传统和谐文化的精华和糟粕。从价值理性的角度看,传统和谐文化固然有其合理的乃至十分优秀的一面,但是,它同时也包蕴着相当程度的消极的方面。墨子主张的“天下尚同于天子”、“天子尚同于天”,汉代董仲舒说的“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宋明理学讲的“存天理,灭人欲”,等等。这类“和谐”应当批判、抛弃。秦汉以后的和谐文化,往往是以服从专制政治需要为宗旨的,是以牺牲效率、反对竞争、片面求同为特征的。对此,应当给予实事求是的揭示和批判性超越。要言之,对待和谐文化的历史传统,应当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作为统率去辨析、扬弃,进而赋予其新的时代内容,给予创造性的转化,做到符合理性的古为今用。

要重视社会心理调控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研究员彭劲松

和谐文化广义上主要指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肯定和谐、追求和谐、维护和谐的内在意识和外在表现。从这一意义上讲,在社会生活中占主导的理念导向,社会成员中大多数人的思维方式,包括个体和群体在内的社会主体的行为习惯,经过长时间养成的社会心理,都属于和谐文化的内容。其中,社会心理状况体现着和谐文化的深层结构,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关键要素。人们在参与社会生活时,具有基于自身利益、年龄、学识、经验、气质、性格等不同特点而形成不同心理意识,产生心理共识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度高,意味着社会成员之间具有共同的愿景,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工与合作更为顺利,社会团结系数就高,社会凝聚力随之增强,这种由社会成员共同的心理氛围产生的凝聚力更具长久性、稳固性。反之,如果社会成员之间互相敌对,缺乏相互信任,人对人之间就会互相防备,产生认同危机,社会就很容易失去凝聚力。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不仅社会组织形式、社会成员分布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深层的利益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成员的交往广泛而多样,相互之间的利益矛盾增多。利益关系的主体是具有意识活动的人,社会物质生活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包括个人情绪、群体心理、社会心态以及人们理想信念、伦理观念和价值取向等在内的整个社会意识的极大变化,并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社会心理不仅是利益关系变化的结果,而且它本身又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反作用,又成为利益关系变化的深层原因之一。因而,通过调控社会心理来加强和谐文化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

和谐文化建设是人全面发展的文化基础

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梅良勇孟祥坤

人的全面发展主要包括人的素质、能力、社会关系、需要、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它包括人的个性的充分展现和自由发展,人的需要的充分满足,人的能力的充分发挥,人的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要求人不仅要具有从事活动的能力,而且应该具有完整的人格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谐文化建设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文化基础。首先,它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稳定的文化环境。和谐文化建设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第二,它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社会生产力达到一定的水平。只有生产力高度发展,人才能解放出来,有充足的时间接受教育,提高素质,使自己在各个方面得到充分发展。第三,它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全国各族人民树立共同的理想信念,可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四川生殖卫生学院教授向洪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之中,文化因素深深地渗透其间,它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撑。没有和谐的文化,就没有和谐社会的根基。和谐文化就是以和谐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主要表现方式的一种文化。它融思想观念、社会风尚、行为规范、理想信仰、价值取向为一体,涵盖着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与评价,是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现实存在的事物,没有绝对的和谐,也不会有绝对的不和谐,和谐与不和谐始终是相伴而生的,同时存在的。因此,我们建设和谐文化,不是无视客观存在的各种矛盾,也不是要去掩盖矛盾。与之相反,是要正视现实的矛盾,把和谐作为一种根本与长远的价值取向,鼓励人们用适当的方式去解决这些矛盾,在解决矛盾的基础上,努力消除或者减少一些影响全局的不和谐社会因素,使社会的和谐因素不断增长,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更加全面、均衡和协调地发展。目前,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矛盾所引发的生态问题、社会问题、道德问题、精神问题和价值问题日益突出。要从全局着眼解决,就不能停留在经济、政治层面,要深入到文化层面。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建设和谐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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