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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阳合作医疗向下岗职工延伸

2006-12-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赵秋丽 通讯员付永 我有话说
本报济南12月11日电(记者赵秋丽通讯员付永)小病拖、大病撑,这是目前许多下岗职工面对高额医疗费的无奈之举。然而在山东济阳,这一群体却不用再为此发愁。

近日,济阳县出台了原县属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企业下岗职工合作医疗,成为山东省的一个首创。

济阳参

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规定每人每年缴纳10元合作医疗基金,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作为大病统筹资金,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年底不足部分,财政托底。下岗失业职工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合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参合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分段核算、定额补助的报销办法:5000元以下(含5000元)部分报销25%,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报销35%,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45%,年度最高报销额限为10000元。

下岗失业职工合作医疗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职工自愿参加,凡济阳县原县属企业下岗失业正式职工,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和县属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合作医疗审核办公室认定的下岗失业职工均在下岗职工合作医疗范围内。

该县把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及各镇卫生院全部划为下岗失业职工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各定点机构都设有结算中心,极大方便了下岗职工。

据悉,截至10月底,已有6321名下岗失业职工自愿参加。自10月1日起按规定报销以来,有11名下岗失业职工领到了7919元的报销款。“济阳原有下岗失业职工约1.2万人,我们争取使90%以上的下岗失业职工加入合作医疗,为建立更加健全的社会保障网络探索一条新路。”济阳县委书记张新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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