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质技术分割市场的形式
同质技术,顾名思义是指相同的技术。在经济活动中,同质技术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最终以分割市场的方式阻碍科技成果推广。例如,分售不同区域投资者的同类技术。作为一种能够避免过度竞争获得垄断利润的特殊商品,同类科技成果很可能被以区域授权的方式分售给不同的投资者。一般来讲,在进行具体的技术转让谈判时,投资者和技术成果的持有者都会有所夸大或保留,持有者可能会提出小额投资、减小风险的思路,诱导投资者购买局部市场的专利权。
再如,利用不同的技术方案实现相同的产品功能。专利法不禁止人们通过不同的技术途径实现相同的技术功能,这在客观上使市场具有了同时出现同质技术的可能性。这种研究上的“百花齐放”有利于将研究引向深入,但是在技术成果的推广方面却为祸不浅――多种同质技术可能会让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成果投资者得不偿失。
再如,性价比相同的同类技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效率的同类技术和产品屡见不鲜。以功率不同的设备为例,它们的功能相同,功率和价格不同。从性价比来看,它们似乎没有差别。在成熟的市场条件下,通过产品的系列化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是行之有效的竞争策略,但是在技术推广初期,性价比相同的同质技术会分割市场,把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费用维持在较高水平,阻碍技术成果的推广。
消除同质技术的不良影响
同质技术的市场分割对技术运用的阻碍主要表现在技术转让费和投资固定费用的增加,以及投资者利润的降低。为了清除这种负面影响,首先应降低投资者的技术转让费用。随着新技术市场作用被广泛认同,技术创新所需设备和投资会增加,科技成果的市场转让价格会越来越高。在市场存在同质技术的条件下,投资者需要支付高额的技术转让费用,而技术转让费要以固定费用的方式计入成本,最终影响产品的市场价格和竞争力。
其次,应减少社会的总固定资产投资。在同质技术市场分割的条件下,社会为生产特定技术产品的投资会成倍增加,但是由于市场被肢解为相等或不相等的分割市场,厂商出现开工不足的问题,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第三,应提高技术产品的市场吸引力。对于大多数消费者而言,物有所值是实施购买行为的前提。一般地讲,在新产品的投产前期,由于厂商要考虑贷款还本付息和开拓市场的需要,并存在尽早收回投资的理念,因此新产品的价格要远高于成熟产品的市场价格。此外,在同质技术的市场分割条件下,投资者一般只能获得相应的市场份额,厂商的销售额被限制在较低水平,因此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费用很高,新产品的市场价格也相应提高。消费者可能因价格居高不下而望而却步,厂商和消费者都无法充分获得规模经济收益。
政府应干预和协调解决
同质技术的市场分割问题是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经济制度不合理的具体体现。解决同质技术的市场分割问题必须对症下药,必须通过政府干预和协调才能取得成效。
首先,建立同质技术转换的信息披露机制。在市场经济现存的制度安排之下,投资者各自为战,相互封锁、保密,甚至制造假象,刻意迷惑、欺骗对方。投资者对于同质技术市场分割的概念、分布状况、市场容量和后果不是十分清楚,也就不可能准确地预测技术运用的市场结果。
建立同质技术转换的信息披露机制,要求政府部门和有关专业机构及时披露同质技术及其市场分割的有关信息,要求政府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及时跟踪、掌握同质技术的供给状况,提供同质技术运用前景的预测报告,分析其市场分割后果,使投资者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作出正确决策,尽量规避不良后果。
其次,建立同质技术转换的协调机制。出自不完全理性,投资者不一定能在获得相关信息后自觉制订科学的投资策略并有效地协调自身行为。很可能投资者各怀心思、互不退让,从而使合作陷入僵局,无法实现投资收益。
在此情况下,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同质技术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同质技术的投资需求量、市场容量、投资意向数量和成果转化的最低规模要求,组织对同质技术的成果运用进行磋商,协调投资者的立场,组建一个或多个达到技术转化经济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强调的是,同质技术转化的协调机制仅仅协调投资者的投资行为,避免出现市场分割的情况,一般不干预投资者的具体事务。
第三,建立同质技术合作投资的激励机制。由于市场经济承认市场行为主体的决策独立性,国家一般不通过强制措施或规定强行捆绑投资者,只能通过政策措施予以引导,鼓励其走联合的道路,实现共赢。
对于在国计民生中十分重要的技术创新,国家一般会在价格、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例如太阳能发电的收购价格要高于常规能源的上网价格。值得一提的是,只有符合规模要求、在市场上具有可行性的投资,才能享受国家的政策优惠。这样,在国家优惠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下,投资者在市场上自觉寻找战略合作伙伴,通过投资合并策略减少市场竞争者数量,最终达到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的目的。
第四,建立同质技术市场分割的约束机制。
一方面,必须限制低品质、高能耗和高污染的同质技术的市场运用。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性价比相同的更环保的技术具有可替代性,从提高技术成果转化率方面来看,此举可以有效减少参与市场分割的同质技术数量;从维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看,也应该把相对品质较低、能耗高、污染重的技术排斥在市场之外。
另一方面,专利技术和技术诀窍的转让与分售在客观上增加了同质技术的市场分割效应,国家应明令禁止此种转让和分售。很明显,建立同质技术市场分割的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减少竞争性技术的数量,降低同质技术的市场分割对技术转化的危害。
总之,市场分割的同质技术成果的转化困难由市场经济制度的缺陷而产生,它可能使社会卓有成效的技术创新活动功亏一篑。它不能通过市场的自身调节功能销声匿迹,只能通过政府的理性干预得到比较完满的解决。(作者为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