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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拟出台涉矿山生产安全司法解释

2006-12-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高闻 我有话说
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涉矿山生产安全司法解释,以进一步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日前在北京召开的涉矿山生产安全刑事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讲话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正确适用法律,努力增强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能力,着力提高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水平,
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为促进安全生产秩序的健康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熊选国强调,要严格依法办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涉及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以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要严格执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对于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高发势头。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监督指导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检察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确保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正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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