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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校车挂统一标识牌 建立户籍制度

2006-12-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王晓樱、魏月蘅 我有话说
本报海口12月17日电(记者王晓樱、魏月蘅)为吸取黑龙江省双城市“11・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海南省交警总队近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发放校车专用标志和校车标识牌,未使用统一标识的校车严禁接送学生。

校车专用标志和校车标识牌采取统一式样。其中,校车专用标志长宽均为10厘米,正面

为红底白字,背面为白底,张贴在车辆前挡风车窗右上角;校车标识牌长44厘米,宽14厘米,白底红边框,悬挂在校车前后机动车号牌正上方。校车专用标志和校车标识牌属于专车专用,不得转借、挪用。遇变更用途或灭失、报废等情况,要到核发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予交还。

海南省交警总队助理调研员陈伟志说,符合发放统一校车标志和校车标识牌的车辆,必须是属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并符合安全技术检验标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存在严重隐患的车辆、报废车和无经营资质的客车、假牌及套牌车辆一律不允许当作校车使用,一律不能发放相关标志和标识牌。

陈伟志介绍,海口地区已发放20个标志和标识牌,其他市县将陆续发放。同时海南正在建立校车户籍制度,为校车建立完善的档案,将对辖区所有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人逐一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逐一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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