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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人口生态平衡

2006-12-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朱步楼 我有话说
人口是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维护人口生态平衡,特别是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经过近30年坚持不懈的计划生育工作,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现
在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有效缓解了人口过快增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沉重压力,但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树立科学的人口生态观,采取切实措施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对于实现人口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出生的男婴总数与女婴总数的比值,用每百名出生女婴与相对应的出生男婴数表示。根据国际经验,在自然生育状态下,出生人口性别比介于103至107之间,才能保持人口生态平衡。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0岁组的人口性别比已经达到121.18。通过对多组人口数据的比较分析,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已不再是局部的、带有偶然性的现象,而是面广量大、持续时间较长的严峻的社会问题。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0-9岁10个年龄组中,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出1277万人。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专家预测,如果目前过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得不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前后,全国将会出现两千多万过剩可婚男性人口。这表明,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不仅使众多女婴的出生权和生存权被剥夺,众多男性婚姻权利的实现也将受到限制甚至剥夺;不仅影响到我国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而且会影响社会稳定。

人口作为一个动态的社会系统,也有一个生态平衡问题。人口生态观是指人口的性别构成、年龄构成、地区分布构成以及健康构成相对平衡,符合人口自身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从根本上讲,首先要两性人口均衡发展,才有可能实现人口的生态平衡。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不是单纯的人口问题,而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因此,全社会必须对此引起高度重视,要树立科学的人口生态观,遏制和消除人为因素,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第一,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实现群众生育观念由“男孩偏好”向“男女一样”转变。致力于转变生育者男孩偏好的生育意愿是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治本之策。要以转变婚育观念、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深入开展以“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弘扬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自然平衡的重大意义、性别比失衡的严重危害以及当前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严峻形势,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切实加强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思想认识、法制意识和道德素养,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的人口生态观和社会主义婚育观,积极营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实现养老保障由“家庭为主”向“社会为主”转变。物质资料的生产影响和决定着人口生产。只有让人们真正老有所养,才能从根本上淡化性别偏好。要全面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夫妻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之日起至60周岁,每人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节育措施落实奖;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那些因独生子女伤残、病残、死亡的困难家庭给予特别扶助。全面推行“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家庭在宅基地划分、集体收入分配及子女入托、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在扶贫开发、小额贷款、致富指导、劳务输出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在城乡低保、新型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家庭抚养孩子――孩子回报社会――社会赡养老人的良性循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向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消除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后顾之忧。加快发展老年事业,健全城市养老保障和农村“五保”集体供养制度,兴建老年公寓和各项老年服务设施,发展老年服务事业和产业,积极推动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

第三,加快专项立法进程,实现妇女地位由“从属群体”向“平等主体”转变。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必须依靠国家法律和政策强有力的干预,消除性别歧视,彻底改变妇女的从属地位。按照国际人权标准,应立法明确规定,产前性别选择是对妇女的歧视,溺杀女婴和堕毙女胎属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要在《刑法》中明确给予刑事处罚的规定。在入学、就业、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要制定和完善一系列体现“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对性别歧视行为提出具体处罚措施,真正从法律上、政策上不断提升妇女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使她们具备自我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四,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工作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为群众服务、让群众满意的理念,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及时准确地掌握妇女孕情和服务需求。认真做好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监测与通报工作,健全落实孕情月报制度。重点做好对符合政策生育二胎的育龄妇女生育服务证的发放管理及节育措施的监测工作,并对其孕情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中期以上终止妊娠的报告、登记制度,全面开展定期孕情检查,防止任何环节上的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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