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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和谐社会的公共管理

2006-12-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朱广忠 我有话说
公共管理是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管理体系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研究和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公共管理指明了方向。

公共管理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原则。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我国的公共

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共管理以人为本,也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为本,也就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与发展需要为本,也就是以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本。这要求我们通过公共管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社会公共物品的需求,不断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公共管理必须强化公共服务理念。公共管理是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按照《决定》中提出的“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社会管理原则,公共管理必须强化公共服务理念。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共管理的惟一宗旨。公共管理中,管理者既是管理主体也是服务主体,管理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服务对象是全体人民。公共管理中,公共管理者应该做到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求人民之所求、供人民之所需。强化公共管理的服务理念,需要制度设计,通过多种途径与形式,将公共服务理念转化为具体服务内容与服务指标,落实到公共管理的每一部门、每一岗位、每一个人;需要通过对服务内容与服务指标的考核并形成具体的责任机制,将公共服务理念转化为公共管理者的具体行为。

公共管理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公共管理是向社会有效提供与合理分配公共物品的过程,提供与分配公共物品也就是提供与分配社会价值(如税收政策作为公共物品是社会价值分配的重要手段),由于公共权力的介入,公共管理对社会价值的分配具有了权威性。从社会分配过程角度分析,公共管理是社会利益的再分配过程。在一次分配注重效率的社会历史阶段,作为社会利益再分配过程的公共管理,在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决定》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一论述启示我们:第一,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应该体现为社会和谐与人民共同享有;第二,我国的公共管理必须突出社会公平正义,因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我国的公共管理应该是使全体人民共同受益的公共管理,这是构建“全国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为了实现公平与正义,公共管理应该保证公共物品的共享性,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尽可能地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及社会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尽可能地满足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尽可能地满足社会弱势群体的共同需求。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应该着力制定出落实《决定》精神的具体政策并确保有效执行,以提高政府公共管理的有效性。

公共管理必须注重效率。公共管理是通过社会资源的配置实现价值分配的,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同其他资源配置活动一样,公共管理也必须注重效率。公共管理效率包括宏观效率与微观效率。宏观效率是指公共管理利用有限资源向社会提供一定边际效用的公共物品,微观效率是指公共管理提供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投入产出比。公共管理必须注重宏观效率,向社会提供边际效用最大的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公共管理也必须注重微观效率,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利用有限资源提供数量更多、质量更好的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需要指出,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资源虽然是有限的,但可以通过寻求新的公共资源并对已有公共资源的增殖扩大其总量。因此,公共管理也应该注重扩大公共资源总量。只有不断扩大公共资源总量,我国的公共管理才能不断冲破资源瓶颈的制约,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

公共管理必须明确责任。我国公共管理的主体是由党、政府、社会组织与民众组成的有机整体。《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公共管理的领导主体,各级政府是我国公共管理的责任主体,社会组织是我国公共管理的协同主体,民众是我国公共管理的参与主体。为了使公共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就必须明确责任意识。由于政府是公共管理的责任主体,公共管理中的责任意识主要是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责任意识。政府必须承担提供纯公共物品的职责,确保公共安全、义务教育、基础性职业教育、社会基本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物品的有效提供;政府也应该组织社会力量,通过社会协同有效地提供准公共物品;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政府还应该承担起公共管理改革的重任,培育与扶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以提高公共管理的质量与效率;政府必须确保公共管理的公平正义,杜绝公共管理中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为了更好地履行政府公共管理的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明确职责、合理分工、相互协调,将应该承担的公共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作者系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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