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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加强狂犬病疫苗监管

2006-12-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易明 我有话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疫苗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药品监管、卫生部门,从2006年12月7日起到2007年6月底,集中力量对狂犬病疫苗的流通、使用环节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疫苗在仓储、运输、销售、使用过程中是否确保冷链的完整。

药品监管

部门要将辖区内狂犬病疫苗生产企业列入监管重点,加大对狂犬病疫苗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力度,切实保障狂犬病疫苗质量。重点检查企业疫苗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储存、运输中冷链记录管理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企业立即整改,限期不改或达不到经营条件要求的,坚决取消其疫苗经营资格。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狂犬病疫苗的行为。对有质量问题的疫苗产品,应就地封存,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严防不合格的疫苗流入经营、使用单位。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使用单位狂犬病疫苗采购、使用管理,规范疫苗的采购渠道和疫苗储存、运输管理,重点检查使用单位疫苗购进、运输和接种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确保狂犬病疫苗使用有效。

各级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统筹安排,严密组织,抓好落实。做到假劣狂犬病疫苗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和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处罚不放过,今后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于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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