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德国将重新启动欧宪工作列为其明年担任欧盟主席国的主要任务之一。默克尔总理表示,将努力承担起落在德国肩上的这一历史重任。德国将在任期内提交一份重新启动欧宪的时间表。这样,2008年将完成一份成熟的宪法文本,下半年法国担任主席国时,将会产生一个《欧盟宪法条约》。想必法国人很难再次用全民公决拒此荣誉。这个被称为路线图的计划目的是最终要在2009年新一届欧洲议会欧委会上任前产生一部《欧盟宪法条约》。
但德国外交界对这个路线图设想并不看好。他们认为,要想在2009年前让各国完成批准程序,就必须在2007年底前完成宪法的修订工作,因为成员国批准周期需要12至18个月。这就要求德国在其任期内将欧盟各国不同的意见尽快统一起来。这对于德国来说谈何容易。
默克尔表示,旧的欧宪草案不能轻易放弃,新欧宪不会做很大改动,甚至“宪法”名称也应保留。但是,成员国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还存在着争议,例如关于欧盟是否需要一位外交部长,要不要取消半年轮值主席国制度,而改为由某些国家常任主席国,以及要不要实行更简便的决策机制等等。但德国的主席国议程给人的印象是,它要把对欧宪讨论的重点转向诸如基本权力或者民族国家政府与欧盟权限划分等问题上来。
英国人不希望新欧宪包括基本权力部分。英国系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从本质上英国人并不希望出台一部集大成于一体的《欧盟宪法条约》。比利时人倾心建立联邦制的欧洲;在疑欧的谜团下,丹麦和爱尔兰人则在考虑新欧宪如何才能在全民公决中过关;新成员捷克喜欢什么样的欧宪还让一些老欧洲国家摸不着头脑;荷兰人不愿意让这部大法叫宪法。德国人希望能对欧盟机制做出规定,但为了自己能光彩地完成主席国使命,也不得不寻找妥协。
德国面临的问题还有,它目前难以与欧盟内一些重要的成员国就此开展对话。英国首相布莱尔和法国总统希拉克明年上半年都要陆续让位,类似的情况还有奥地利,自去年10月大选以来,至今未产生新政府。另外一个尚不明确的问题是,那些已经批准原欧宪的国家将来如何再去批准新的《欧盟宪法条约》。在内心里这些国家当然不愿冒险再次进行批准程序,所以力主保留尽可能多旧的内容。
鉴于这些情况,重启欧宪能否有一个好的开端仍有诸多未知数,德国政府也警告说对此不要期望太高。欧委会主席巴罗佐也说,不要对德国提出不切实际的希望,“将所有重担都压在德国肩上是不公正的”。(本报柏林12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