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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传统文化底蕴

2006-12-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巨成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重大的战略决策具有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

追求、崇尚和谐,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也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社会、政治理念。《易传》提出了“太和”观点。北宋思想家张载指出:“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

静相感之性,是生氤氲相荡胜负屈伸之始。”(《正蒙・太和篇》)道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最高范畴。在张载那里,“太和”便是道,是最高的理想追求,即最佳的整体和谐状态。但这种和谐不是排除矛盾、消弭差异的和谐,而是存在着浮沉、升降、动静、相感、氤氲、相荡、胜负、屈伸等的和谐。因此,这种和谐是整体的、动态的和谐。正是这种整体的、动态的和谐,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发展,推动着社会历史的进步与发展。

西周末年,周幽王的太史伯阳父(史伯)在议论周朝兴亡这一重大政治问题时,提出了“和实生物”的著名论断。他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万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史伯是第一个对和谐理论进行探讨的思想家,他区分了“和”与“同”的内涵及其作用。不同事物之间彼此为“他”,“以他平他”是指各种事物的配合与协调。所谓“和”的基本含义是指各个不同的对立面相互配合、统一而达到的平衡状态。“和”才能产生新事物。所谓“同”的基本含义是指只有某一面的自我同一,即把相同的事物放在一起,就只有量的增加而不会产生质的变化,就不可能产生新事物。孔子进一步丰富了“和”的内涵,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和谐是宇宙和万物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规律,也是做人的原则和人生应当追求的目标。

孔子的学生有子提出了“和为贵”的思想。孔子及其学生所说的“和”,既是一个哲学范畴,又是一个伦理道德的标准和社会治理的标准。孔子认为真正的和谐必须有严格的原则规范,并提出了“中庸”观,主张“和”与“中”。儒家主张,施政使民,贵乎“执中”;天地万物,贵乎“中和”;君子言行,贵乎“中庸”。贾谊说,“刚柔得道谓之和”(《贾子・道术》)。董仲舒认为,“夫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春秋繁露・循天之道》)。中国哲学从远古到宋明理学以下,讲阴阳之道,讲天人之道,都贯穿着一种中正、均衡、和谐、和合、和平的精神。周敦颐说:“唯中也者,和也,中节也,天下之达道也,圣人之事也。”(《通书・师第七》,《周子全书》卷8)程颐说:“若至中和,则是达天理。”(《河南程氏遗书》卷15,《二程集》,第160页)司马光说:“苟不能以中和养其志,气能浩然乎!”(《温国公文集》卷4)。戴震说:“中和,道义由之出。”(《原善下》)先哲们关于和谐的这些精辟言论,锤炼了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构造了中国哲学的基本范畴,并对中国的政治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只有以和谐、均衡、中和、公正作为治国安邦的基本原则,才能使国家强盛、人民富裕、社会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公正、平等的社会。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承担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维护社会的公正、平等和正义。今天的中国更需要公正与平等。公正与平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精神,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公正与平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准则。没有公正与平等的社会是非常危险的社会,没有公正与平等就没有社会主义。追求公正与平等是中国历史上早就存在的理念和思想,也是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中的重要理念和思想。

今天,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是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吸收了思想文化资源并进行了创新的战略思想。中国历史与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为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文化资源,提供了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作者单位:云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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