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张翼通讯员汤阳)2007年元旦、春节临近,针对消费品购买数量上升,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的情况,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粮油、副食品、交通运输、医疗服务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
商品、服务的价格监测,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对于增加居民支出的生活必需品和基本服务价格进行的调整,要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检查巡查,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并积极引导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意识,开展价格诚信建设,促进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对于可能引发价格异动的问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价格举报中心“两节”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