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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止对古村镇的开发性破坏

2006-12-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当务之急,是要防止对古村镇的开发性破坏。”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博士在谈到对古村镇的开发与保护时强调。他认为,一方面旅游业的发展和古村镇的有效开发建设,可以实现文化遗产资源不断增值,使独特的村镇历史风貌的价值得到全世界的公认。可另一方面,一旦有错误的开发建

设模式和整治模式,就会对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仇保兴指出,在开发古村镇之前,一定要做好古村镇的保护和建设规划,要尊重自然、尊重地域历史文化、尊重小城镇和村落的发展规律、尊重普通旅游者的意愿、尊重农民的长远利益。而规划的重点不在于引导建设,而在于切切实实地保护不可再生的而又能不断增值的独特资源。

为防止对古村镇的开发性破坏,建设部要求古村镇规划要明确划定保护区、禁建区,对村镇中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依据国家《文物保护法》划出一定的保护区。规划又要明确控制区,引导和规范开发建设,节约耕地,保护历史建筑和村镇历史风貌。

仇保兴还强调,在古村镇的建设开发中,不能让小村镇变成空壳的建筑群,如果说建筑和村镇建设的格局是凝固的音乐,乡风民俗则是活着的文化遗产,是独特的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地方文脉的延伸和继承,是真实的历史文化的现代场景。那些朴实、优雅而又历史悠久的民族歌舞,不是所谓的名导演所能模仿的;那些就地取材、品种丰富而又美味的农家菜,也不是那些名厨大师们所能再现的。

仇保兴说,在古村镇开发中有三种模式:一种是政府主导下的村民自我组织模式,浙江乌镇就是这种模式。第二种是以特许经营的形式,依照有关法规,引入成熟的公司、集团来投资,形成集团加农户的模式;第三种是乡规民约引导管理下的村民自我组织的模式,浙江的诸葛村就是这种模式。不管哪种模式,都要首先关照农民的利益,都要着眼于调动当地居民保护传承自身文脉的积极性。只有这样,古村镇保护才能扎根于群众,服务于当地居民的长远利益,才能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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