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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2006-12-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袁祥)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并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了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的问题,需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如对游戏软件的开发进行控制,进一步减少和限制营业性网吧。法律委研究后将原草案的有关规定修改为:“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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