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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2006-12-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袁祥)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草案同时规定

: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草案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草案把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聘任合同纳入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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