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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谐创建活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6-12-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何事忠 我有话说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把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等和谐创建活动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把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作为建设
和谐文化的重要载体,表明我们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和谐创建活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所谓和谐创建活动,就是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和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的任务落实到城乡基层,广泛开展以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谐单位、和谐家庭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创建活动。

(一)开展和谐创建活动是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富和发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全国各地开展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三大系列创建活动。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不断创新和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三大系列创建活动呈现出勃勃生机,取得了巨大成就。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显然,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有机结合为主要目的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难以涵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因此,必须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增加开展一种更加符合“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群众性创建活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和谐创建活动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都是群众性创建活动,它们有各自侧重的领域,又具有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在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谐创建活动重在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通过这两个群众性创建活动的有机结合,共同促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开展和谐创建活动是大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开展和谐创建活动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有效载体。任何一种文化形态的生成与发展,都是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建设和谐文化同样需要一个持续推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的过程。和谐创建活动能够承载和谐文化建设的全部内容,能够反映和谐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人是社区中的一员、村镇中的一员、单位中的一员、家庭中的一员,社区、村镇、单位、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只有每个人自身实现了和谐,每个社会“细胞”实现了和谐,全社会和谐才具有广泛坚实的文化基础。因此,我们一定要把和谐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贯穿于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谐单位、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始终,坚持重在建设、常抓不懈,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具体事情抓起,通过春风化雨的方式,让和谐精神、和谐理念入脑入心,使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谐单位、和谐家庭的创建过程成为推动全社会强化和谐理念、践行和谐精神的过程,从而充分发挥和谐文化对人们思想的引领和启迪作用、对人们精神的抚慰和激励作用、对社会矛盾的疏导和缓解作用、对全社会的亲和和凝聚作用。

(三)开展和谐创建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动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揭示了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道路、实践主体和根本目的,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这就需要我们党把广大人民群众最广泛地发动起来、组织起来,参与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去。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和谐创建活动,就能够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增强公民、企业和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感,培育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形成共同的思想基础和奋斗目标;就能够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方方面面投身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就能够促进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完善社会调节机制,增强社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保持社会的长期稳定。因此,一定要把开展和谐创建活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把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谐单位、和谐家庭等和谐创建活动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和谐创建中的主体作用,真正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的有效途径

开展和谐创建活动,要高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万众一心、共创和谐为主题,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建立健全“以创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为重点,以创建和谐单位为支撑,以创建和谐家庭为基础”的创建体系,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维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谐、追求和谐、维护和谐的良好局面。

(一)坚持思想领先,创建文明型社区。良好的社会风尚、共同的生活愿望、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创建和谐社区的精神支撑。社区各种组织一定要着眼于增强居民的社会责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教育居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振奋精神、鼓舞斗志,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用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行为、养成美德,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积极推动理论教育进社区、时代精神驻社区、先进典型在社区,不断增强居民的爱国爱市意识、团结奋斗意识、创业发展意识。要不断创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的内容,大力倡导爱国、诚信、友善、敬业、守法等道德规范,切实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努力形成“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知我社区、爱我社区、奉献社区、为社区争光”的风尚,积极营造社区积极向上、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

(二)坚持重在建设,创建服务型社区。社区是具有多重功能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创建和谐社区,要以服务居民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准则,加强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要积极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增强居民的生活幸福感。要积极推进社区社保服务,增强居民的生活稳定感。要积极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增强居民的社会信赖感。要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增强居民的健康保障感。要积极推进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增强居民的地缘归属感。要积极推进社区便民服务,增强居民的生活方便感。

(三)坚持资源共享,创建学习型社区。人的全面发展,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建设学习型社区,要以提高社区居民的素质和能力为目标,全方位、多形式打造终身学习的平台。要有效整合优势资源,让人们接受各种智能、技能、体能方面的培训提高。要积极开展社区教育,逐步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要不断优化学习环境,把社区建成广大居民求知的课堂、心灵的家园。

(四)坚持安居乐群,创建友好型社区。良好的治安环境是人的基本需要,良好的人居环境和人际关系更是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前提条件。一个和谐的社区必定是安全、宜居、友好的社区,有一个能够保证人们顺心干事、和谐创业的社会环境。要高度重视社区安全建设,把综合治理工作延伸到社区内各个单位、各个角落。要充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作用,抓小抓早抓苗头,及时消除社区内部反映出来的各种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要切实抓好社区环境建设,为社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为社区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坚持激发活力,创建凝聚型社区。一个和谐的社区,既是社区内各单位、各家庭团结和睦的社区,也是人人充满活力的社区。因此,社区党建工作和和谐创建活动要努力实现“全覆盖”。要扩大社区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要扩大和谐单位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努力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社区和和谐社会贡献力量。要扩大和谐家庭创建工作的覆盖面,通过家家户户的稳定和谐,促进整个社区的稳定和谐。

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的保障机制

开展和谐创建活动要借鉴吸收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好做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建立健全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的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和谐创建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尤为重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和谐创建活动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逐步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始终抓住城市和农村这两“块”、各行各业这一“条”,努力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无论是社区和村镇的“块块管理”,还是各行各业的“条条管理”,都要把和谐创建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统一起来,科学制定符合实际的和谐创建活动规划。各级党委宣传部和文明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能,通过不断完善议事制度和工作制度,积极协调民政、公安等部门抓好城市和谐社区创建,协调农业等部门抓好农村和谐村镇、和谐社区创建,协调各行各业抓好和谐单位创建,协调辖区内具有较强实力和能力的单位对口社区、村镇共建和谐,协调妇联抓好和谐家庭创建,从而形成推进和谐创建活动的整体合力。

(二)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人民群众是和谐创建活动的主体,是和谐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创建成果的受益者。要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群众广泛参与,不断扩大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的社会基础。要问计于民,悉心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凡有关和谐创建活动中的重要决策,都要积极听取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贴近于民,按照“三贴近”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各类活动,不断扩大和谐创建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要服务于民,把和谐创建活动与群众的生产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从群众最欢迎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使创建过程成为服务群众的过程,让人民群众从和谐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大力宣传和谐创建活动中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形成人人追求和谐、人人维护和谐、人人促进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激励对于推动和谐创建活动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科学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可以先从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谐单位、和谐家庭着手,研究制定和谐创建活动的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备的指标体系,使和谐创建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注重城乡、地区、行业等差别,突出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区别不同情况,分层提出要求。对工作基础好的地方,要提出更高要求,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培育指导,突破薄弱环节,尽快抓出成效。对和谐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进行表彰,对工作进展不力、效果不佳的进行通报批评,既重结果又重过程,考出导向,评出压力,奖出动力,激励各地、各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和谐创建活动。

(四)建立健全督促指导机制。和谐创建活动重在建设,难在坚持,贵在实效,必须自上而下加强督促指导。要坚持逐级推动的原则,善于识大局、谋全局、抓开局,标准由低到高,项目由少到多,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科研院所、文化团体及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在和谐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表率作用。要坚持务求实效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定要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不断推动和谐创建活动取得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作者系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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