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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率先实行社区卫生机构常用药品“零差率”销售

2006-12-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范又 通讯员白莹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范又通讯员白莹)北京市从今日起,在全国率先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新举措,全市18区县的260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都将按药品成交价格零差率向社区居民售药。这将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价格较二三级医疗机构降低36.11%,患者一年
药费负担将减少3亿元。

为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体制,实现“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目标,北京市卫生局提出“社区医改,药品先行,抓住药品零差率这个牛鼻子”的思路,把社区用药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将社区群众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常用药品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改变过去“以药养医”的状况,让利于民,以吸引更多群众到社区医疗机构就诊。

今年12月中旬,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完成“2006年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并制定了《2006年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政府集中采购成交品种目录》。其中含312个通用名、923个品规的社区常用药品。这些药是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临床用药情况详细调研的基础上,由富有临床经验的社区一线专家集体讨论确定的,约占社区全部用药的85%。其价格在今年集中采购价格的基础上平均降低21.11%,并在售给患者时取消了以往15%的加成,这样最终售价将比二三级医疗机构低36.11%,一年可向群众让利约3亿元。

这次改革最显著的特点是突出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出资、政府采购、政府管理,政府财政预算安排购买药品,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确保代理机构的中立性,体现公平性、公益性原则。同时,社区医务人员的绩效与薪酬收入将完全与药品销售分离,由政府财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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