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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十分必要

2006-12-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韩洁、魏武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韩洁、魏武)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下午分组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成熟规范、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十
分必要的。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资企业所得税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对我国改革开放、吸引外资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的结束,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分设的所得税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由于在实际税率、税基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不统一,造成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实际税收负担上存在较大差异。而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一些漏洞,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此外,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的许多重要税收政策的权威性不够,法律效力不高,也需要及时将其上升为法律。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已经有54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16件议案要求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此次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符合“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精神,遵循了国民待遇原则,指导思想是正确的,主要内容是可行的。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草案将新的税率确定为25%是适当的。由于法定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统一并完善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因此,总体上看,企业的实际税负是下降的。针对外资企业税负略有上升的情况,新税法对老企业采取了一定期限的过渡措施。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看,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财政收入近年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25%的税率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是很大,国家财政也能够承受。草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有利于扶持小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草案整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通过整合,新的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更加明确,重点也更加突出。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优惠税率有助于推动产业升级,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节水、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和照顾困难群体等,这对建设节约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对老企业实行过渡性照顾是必要的和可行的,有助于缓解新税法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而统一和规范税前支出扣除办法和标准的做法,则有利于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和成本费用得到合理补偿,有利于促进公益性捐赠和公平企业税负。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现在提请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注意了保持改革开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充分考虑了我国的现实情况以及企业和财政的承受能力,主要内容基本可行。此事酝酿已久,目前出台时机也比较成熟。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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