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评价政府政绩的标准更加科学化
据《和谐深圳评价体系》主要起草人、深圳市社科院院长乐正介绍,考察现在一个政府的政绩,一是要考察以GDP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指标;二是要考察以和谐度为中心的社会发展指标;三是要考察以生态环境为中心的人文发展指标。这三个指标合在一起,才能比较全面地评价一个政府的政绩。因此,《和谐深圳评价体系》的设计建立,主要是使“社会和谐”有了一个社会实践的标杆,有一种可以考评的评价体系,政府对建设和谐社会也有了一个比较科学的决策依据。
乐正说,和谐深圳评价体系由和谐深圳指标体系和社会和谐满意度评价体系两部分组成,它既包括一套监测社会运行、预测社会发展趋势的客观统计性指标,又包括市民对社会和谐程度和个人幸福感的主观满意度评价。
记者看到,这套大约4万字的“和谐深圳评价体系”,由社会发展、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社会关爱、社会安全和生态文明6个类别、39个指标构成,其中13个指标属于核心指标。
问卷调查基本符合深圳现状
在深圳社科院去年组织的《社会和谐量表》无记名问卷调查中,问卷调查主题共分四类,第一类是市民对当前深圳社会和谐状况的满意程度,包括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以及对整个社会和谐的满意程度等;第二类是对当前个人处境满意程度以及对深圳的认同感;第三类是对建设和谐社会的三个主体,即政府、企业、市民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满意度;第四类是对政府、企业、市民建构和谐深圳的期望。
据乐正介绍,为了检验深圳人的幸福感,在《和谐深圳评价体系》中,还设计了一份《个人幸福量表》,这套量表根据构成幸福感的三种感觉,即生活和事业的满足感、心态和情绪的愉悦感、人际与社会的和谐感,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测量深圳居民的幸福感:一类指标包括生存状况满意度,如就业、收入、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等;生活质量满意度,如居住状况、医疗状况、教育状况和家庭生活等;二类指标包括精神紧张程度、心态以及幸福感的时空参照比较等;三类指标指人际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程度,包括对人际交往的满意程度、对“深圳人”的身份认同,以及个人幸福与深圳发展之间的关系。
这两套调查问卷设计出来后,分别在去年和今年初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研究人员各选取了1000个个体样本,地域上涵盖了特区内和特区外;群体上涵盖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产阶层、普通打工者等,充分体现了样本的多样性。
调查显示,受访者对深圳社会和谐程度的整体满意度为63.8%,这与和谐深圳十项分指标的平均满意度62.1%相一致。其中所有被访者最满意的前三项指标依次是城市活力、人与自然关系和友爱;而所有被访者最不满意的前三项指标依次是社会治安、法治和正义。
在构成幸福感的三类指标中,受访居民对一类指标,即生活满意度的幸福程度最低,其余依次为人际与社会和谐度和身心愉悦度。这说明在现阶段,影响居民幸福感的最重要因素还是生活满意程度。
乐正告诉记者,他们今后将每两年进行一次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