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鲁丽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常委会组织检查组于今年7月至9月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司马义・艾买提副委员长向会议报告了检查情况。他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法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少数民族的民主政治权利得到保障;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实现了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配套法规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但由于发展起步晚、起点低,自我发展能力弱,民族地区还面临着不少的困难,经济发展仍然滞后,扶贫攻坚任务艰巨,发展教育困难较多,医疗卫生基础脆弱,社会保障惠及面窄等,同时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报告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六个方面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扶持措施,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民族和谐,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切实加强配套法规建设,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不断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检查有关农业法律实施和农业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2003年以来,先后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法律进行了执法检查,组织了落实农业政策、农村金融服务情况的专题调研,并就做好“三农”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建议高度重视,采取了有效的改进措施。常委会十分关注改进工作情况,在上述检查、调研基础上,今年组织了“回头看”跟踪检查。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从六个方面报告了检查、调研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财政支农资金增长,资金整合工作起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金融支农有所加强;强化耕地保护,完善补偿安置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做好土地延包工作,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探索建立农民社保机制,维护农民权益。针对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建议从五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提高对“三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改进和加强金融支农工作;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关于物权法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和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并根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物权法草案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几经修改,已趋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作出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作了修改,建议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草案修改稿送请国务院修改完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研究,并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作出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