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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并非“无春年”“不宜结婚”更属荒唐

2006-12-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周润健、蔡玉高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天津12月27日电(记者周润健、蔡玉高)目前,在社会上流传这样一种说法:“明年是‘寡妇年’、‘无春年’,不宜结婚。”但有关专家指出,这种迷信说法是不科学的,适龄青年在选择婚期时还应顺其自然;况且,明年不是“无春年”,而是有立春的年份。

天津市天文学会理事赵之珩介绍说,从2006年1月

29日至2007年2月17日,为农历的“丙戌年”,俗称“狗年”。这一年有两个立春:分别在2006年2月4日和2007年2月4日。因为这一年闰七月,比常年增加了一个月,造成了“双春”的现象。

从2007年2月18日到2008年2月6日为农历的“丁亥年”,俗称“猪年”。这一年岁首的立春被“狗年”占有了,于是开头无立春,而到了年末腊月廿八,即公历的2008年2月4日,仍有立春。因此,说明年无春实属荒唐。

“双春”或“无春”的现象,往往会在民间引发不少议论,有人甚至将此与吉凶福祸、婚丧嫁娶联系起来。赵之珩表示,“双春”或“无春”都是由我国农历和阳历两套历法并行的制度造成的,由于我国的节气是按照阳历排列的,每月两个节气,日期是相对固定的,而这些节气在农历中日期却又不断变动,从而造成了“双春”或“无春”现象。“双春”也好,“无春”也好,都只是正常的历法演变,与吉凶无关,更不可能影响到婚姻的幸福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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