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袁祥)“2005年,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仅为全国生产总值的8%,人均生产总值只相当于全国人均水平的29.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昨日表示,民族地区还面临着不少的困难,经济发展仍然滞后被列为首位。
“经济发展滞后,直接导致了民族地区财政自给率低
司马义・艾买提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时作上述表示的。今年7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是该法颁布实施22年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第一次执法检查。
检查组在检查中看到,由于发展起步晚、起点低,自我发展能力弱,民族地区还面临着不少的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经济虽然持续增长,但经济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主要表现为,经济总量小,经济结构比较单一,特色经济尚未形成规模,缺乏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的支撑,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薄弱和生态环境脆弱,已成为长期制约加快发展的“瓶颈”。
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方面原因,民族地区贫困问题一直十分突出,不但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而且返贫率高。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民族地区农牧区绝对贫困人口仍有1170.4万,占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49.5%,比上年增加1.8个百分点。
民族地区教育经费不足、设施简陋、师资缺乏、“两基”欠账多和“两免一补”中的“一补”政策不到位等情况较为普遍。在贫困山区,由于经费短缺,办学条件更为简陋,不仅危房多、破房多,甚至还存在“草棚学校”、“山洞学校”。到2005年底,全国699个民族地区县中,还有150个县“两基”不达标。而已实现“两基”攻坚目标的民族地区,许多是通过贷款和借债来完成的。
近年来,尽管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与全国相比,还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许多边远山区和牧区,医务人员严重不足,医疗设备十分短缺,“看病难”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开始实行新型合作医疗的民族地区,群众看病负担虽然有所缓解,但普遍反映医疗报销限制较多,报销比例偏低,特困户就医的困难更大。
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已在民族地区开始启动,但总体上仍然是惠及面窄、保障有限。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699个县中,尚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还有323个县,占总数的46.2%,这些县至今仍实行传统的社会救济办法,救助力度十分有限。
同时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配套资金减免规定落实不到位;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小、不规范;资源开发补偿规定不落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补偿不到位;配套法规建设需要加快进度;有些部门对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够。
为此,司马义・艾买提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六个方面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扶持措施,进一步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民族和谐,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切实加强配套法规建设,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不断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