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
2003年7月,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开始起步。试点情况表明,95%以上的社区服刑人员都能服从监督管理,积极接受教育,认罪悔过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所增强,河北、内蒙古、安徽、重庆等省、区、市社区服刑人员无重新犯罪记录。截至今年9月份,试点工作已在18个省、区、市进行,累计接收矫正对象72070人、解除矫正对象20278人,重新犯罪率不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