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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司法行政改革新亮点

2006-12-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梁捷从日前闭幕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获悉: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3年来正扎实推进,成为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的新亮点。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

,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003年7月,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开始起步。试点情况表明,95%以上的社区服刑人员都能服从监督管理,积极接受教育,认罪悔过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所增强,河北、内蒙古、安徽、重庆等省、区、市社区服刑人员无重新犯罪记录。截至今年9月份,试点工作已在18个省、区、市进行,累计接收矫正对象72070人、解除矫正对象20278人,重新犯罪率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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